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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 楊文科無罪2公務員判刑

信傳媒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 呂中英
縣長楊文科獲判無罪,受颱風影響延至7月13日下午4時,由新竹地方法院揭曉判決。(圖片來源/新竹縣政府)

眾所矚目的新竹縣「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全案原定10日宣判,受颱風影響延至7月13日下午4時,由新竹地方法院揭曉判決。其中,縣長楊文科涉圖利案獲判無罪;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承辦員黃彧思及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等人則遭判處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官商勾結釀天坑 處長遭控財產來源不明

本案起因於竹北市豐邑機構「豐采520」建案自開工後,周邊陸續傳出多起坍塌事故,甚至於2023年4月發生特斯拉轎車掉入坑洞事件,引發強烈關注。新竹地檢署調查發現,施工過程涉及擋土牆設計變更、地質改良樁減量等偷工減料情事。檢方於2024年7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楊文科等12名官商,指控其背棄職責圖利護航建商,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2.5億多元的犯罪所得。

一審判決指出,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承辦員黃彧思,在建案勒令停工期間,默許違法施工長達77天,圖利建商豐邑建設及頌恩公司共計約3984萬元。此外,檢方在江良淵處扣得1483萬5000元來源可疑的財產,江嫌對此提出不實說明,破壞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

法官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江良淵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可疑財產;黃彧思則依圖利罪判處5年2月、褫奪公權3年。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因違背建築術成規等罪,被判處3年6月。至於申請復工部分的公文書登載不實罪,法官認定其簽呈均有所依據,因此不予成立。

楊文科稱依法行政 檢方將評估是否上訴

對於無罪判決,新竹縣長楊文科透過文字表示,法院判決明鑑,證明他並未收受不法利益,也無與建商進行利益交換或謀求私利。他強調,雖然法院已證實復工程序均依法行政,但對於工務處同仁因另案遭判有罪深感遺憾,並支持其上訴以捍衛清白。新竹縣政府也強調,縣府團隊始終依法行政,相關監督與應變措施皆依既定法規與專業鑑定把關。

豐邑機構則發布聲明對判決結果表達遺憾,將在完成法律評估後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新竹地檢署對此回應,尊重法院判決,將待收到完整判決理由後,再依法評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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