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保管箱鑰匙就能開?國稅局示警繼承人最常做錯這步驟
親人過世後若留有銀行或信託機構保管箱,繼承人可別急著直接開箱。台北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生前租用的保管箱內若存放現金、外幣、黃金、珠寶等財物,均屬遺產範圍,依法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而在開啟保管箱前,繼承人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開箱點驗,不能自行開啟,以免影響後續遺產稅申報程序。
被繼承人於金融機構或信託機構租用的保管箱,其內存放的財產原則上都屬於遺產的一部分,不少民眾誤以為取得鑰匙或具備繼承人身分後,即可直接前往銀行開啟保管箱,但依規定,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由國稅局派員到場會同開啟及清點財物,並記錄保管箱內財產內容及數量,作為日後辦理遺產稅申報的重要依據。
國稅局說明,繼承人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時,應檢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以及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資料與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等資料。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申報,如有需要也可依法申請延期,因此,若發現被繼承人生前設有保管箱,應儘速向國稅局申請會同開啟,以利掌握遺產內容並如期完成申報。若因未申請會同開箱而漏報保管箱內財產,經查獲後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可能面臨相關處罰,民眾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