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教母」打玻尿酸死亡 醫美老闆、護理師還要再賠200萬給兒子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國內知名「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在北市法漾診所施打玻尿酸,卻在診所昏迷,送醫急救70天後不治,檢方查出,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沒有醫師執照,卻執行侵入性醫療行為,事後還偽造醫療紀錄,被依違反《醫師法》等罪起判刑,黃女獨子家代母起訴向2人連帶求償500萬,最高法院日前判准361萬元餘元確定,黃女獨子再以自己名義求償,最高法院今再判2人要賠200萬元確定。
傅仰曄、林庭玉被控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分別判傅、林2年8月、2年6月徒刑,偽造文書各判3月,得易科罰金,上訴高院後,傅、林違反《醫師法》部分各酌減為2年6月、1年6月徒刑,偽造文書部分也酌減為2月,得易科罰金,而偽造文書部分二審定讞,違反《醫師法》部分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黃慧娟家屬在意傅、林涉及的過失致死罪部分,目前仍在北檢偵辦中。
黃慧娟是在1987年擊敗所有競爭者,取得英國知名保養「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代理權,隨即將品牌引進台灣,設立零售據點,分店、專櫃遍及全台,因此被譽為「美容界教母」,未料,2021年7月間,黃女到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後,在診所洗手間突然昏倒,送醫急救2個多月(70天),於同年9月30日宣告不治。
黃慧娟的兒子曾峙屏無法接受母親進行醫美療程後喪命,憤而控告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北檢偵辦查出傅仰曄、林庭玉根本沒有醫師執照,卻於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間,對黃女及另名林姓女病患執行侵入性醫美療程,包括施打玻尿酸、埋線等,甚至還在黃女死後,竄改治療紀錄,因此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將2人起訴。
不過,傅仰曄、林庭玉被控過失致死部分,檢方根據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定,黃女是因心臟結構問題引發心因性休克,屬自然死亡,此部分對傅、林不起訴,曾峙屏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有疑點待查,已發回北檢重查,北檢後來就過失致死罪嫌部分向高院聲請併案審理,但遭高院駁回,併辦聲請則退回北檢,目前正由北檢偵辦中。
民事部分,曾峙屏在母親昏迷期間,代為起訴求償500萬元,母親後來過世,曾男承繼訴訟繼續打官司,最高法院今年4月間判決傅男、林女須連帶賠償361萬5190元確定。曾男另以家屬身分,起訴請求傅男、林女連帶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200萬元,一、二審均全數判准,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