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察涉貪3萬4900元疫調費起訴 法官判無罪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前行政組長吳立傑、警務員簡婉婷被控2022年間冒名詐領新冠肺炎疫調工作費3萬4900元,2人否認不法,檢方仍依貪汙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無證據證明2人涉貪,今判決2人無罪。可上訴。
警政署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期間,為補助基層警察協助調查確診病例接觸史,頒布「個人工作費」支給要點,實際從事疫調工作的員警接觸確診病例,最高可申請核發5000元工作費。
萬華分局李姓巡佐原本申請2021年6月到11月的工作費3萬4900元,並經送閱核可,但因警政署彙整後認為,部分單位申領費用沒達到5000元請領上限,通案退回,李姓巡佐因而沒能領到疫調工作費,並於2022年2月21日調職。
檢方指控,李調職的隔天,吳立傑、簡婉婷商議由簡婉婷重新製作簽呈,申請原本屬於李姓巡佐的工作費,簡婉婷順利在2022年6月10日獲核發3萬4900元。
案經匿名檢舉,吳立傑到案辯稱簡婉婷確實有協助疫調,2人均否認冒領工作費私用,檢察官不採信2人的辯詞,認為吳立傑、簡婉婷以詐術取得屬於前同仁的工作費,起訴2人並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