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吸大麻返台也會被吊照 交通部:經警方確認通報即可處分
近期毒駕車禍事件頻傳,為打擊毒駕行為,交通部擬修法嚴懲。交通部今天(3日)表示,若民眾在國外吸食大麻,回台後體內仍有殘留,經警方確認有施用毒品情形並通報,未來將依照修法後規定吊扣、吊銷駕照處理。另外,除提高毒駕罰鍰,交通部也將研議當場沒入車輛的可行性。
交通部將推動毒駕嚴懲措施,修正重點包含:吸毒後駕車,由現行吊扣駕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駕車,也將吊銷其駕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吊扣其駕照;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吸毒仍搭乘者處罰規定。
現行刑法第5條第8款規定,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毒品罪者,同樣適用中華民國刑法,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交通部主祕沈慧虹表示,台灣法律裡,吸毒就是違法,一旦吸了毒又去開車,車輛就有可能變成殺人工具。
針對國外對大麻管控規範不同,若民眾近期在國外合法吸食後回台,因大麻在體內殘留時間比一般毒品長,未來如何認定。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告訴媒體,「很多行為在國外合法,但是在國內如果不合法的話,基本上就是要遵守台灣的法律。」
趙晉緯表示,這次修法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規範吸毒者就是不可以開車,須經一定程序、重新考領駕照,「重點這些人還是要能夠被執法的員警攔查到」。沈慧虹也指出,現在警方不會隨便臨檢,一定要有奇怪行為才會臨檢。
趙晉緯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於行政法,與刑法各有各的適用範圍與對象,若在國外吸食大麻,在國內被攔查並被通報有施用毒品,基本上會依修法後的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方式處理,「除非警察機關能夠確認他的施用情形是發生在海外,若警方不通報的話,那基本上我們就不會(處理)。」未來警方若查獲民眾有施用毒品情形,將透過系統介接,定時、定批次提供相關資料給交通部。
另外,有民眾反映,交通部修法加重毒駕罰鍰與吊照處分,但對於部分違規者而言,嚇阻效果似乎有限。媒體詢問,這次修法是否會針對毒駕案件直接沒入車輛?趙晉緯說:「我們會來研議這個可行性。」
交通部指出,各國有各自法令規定,在國外合法的行為,到國內未必合法,原則上進入台灣後就要遵守法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麻屬二級毒品,即使吸食行為發生在國外,若在國內經警方確認有施用毒品情形並通報,未來可依修法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罰。
此外,交通部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才能重新考領或換發駕照。
交通部長陳世凱昨天說明部分修法細節,除毒駕行為外,乘客若知道駕駛吸毒還駕車,須負共同責任,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汽車或機車毒駕部分,罰鍰將從原本3萬元、1.5萬元,提高到12萬元、9萬元。預計6月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送入行政院,後續送立法院審議,目標在年底前實施。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