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犯罪…畢業1年內 大學仍可啟動懲處
有鑒於大專校院學生可能於在學時涉犯刑法等足以退學或開除學籍等事項,但直到畢業後才被揭露。國內多間大專校院近期都先後修正學生獎懲辦法,增列學生若在學期間涉犯重大違規,畢業後一年內,若遭媒體揭露,或他人舉報,學校可啟動懲處,最重可追回、撤銷畢業證書。
不過,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陳昱仁認為,學生犯罪肯定會影響校譽,因此現在大學多規定,如遭法院認定販毒等事實,可開除學籍,但若學生的在校學業表現與外在行為沒有直接關聯,畢業後卻還要回頭撤銷其畢業證書,恐怕有些矯枉過正。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東華大學法律系教授張鑫隆說,大學能否授予該生學位,主要依據學位授予法,根據該法規定,學生論文或技術報告有抄襲、變造、代寫問題,可撤銷學位。但學生若犯法,犯罪內容不一定和學位授予、修業有直接關係,以學校內規逕自撤銷學位恐怕有疑慮。
中正大學近日於學生獎懲辦法增列十六條之一,學生若於修業期間曾涉及相關事件,達到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標準,即便學生已畢業一年,但只要遭人提報,學生獎懲委員會仍可以執行懲處;若是涉及校園性別事件,更未設有一年的追訴期限。
校內人士說,曾有學生畢業後才被發現涉嫌性侵,嚴重影響校譽,因此在校務會議上討論提報懲處期限,考量到適法性與比例原則,最終通過畢業後一年內的追訴方案。
中正大學學務長盧龍泉表示,考慮到刑法也給予事件追訴期,校內針對一、三、五年等期限討論,也參考其他大學辦法,最終參酌設立一年時間,但此是「提報時間」,學生畢業後一年內,只要接獲外界舉報、媒體報導等,均算在內,後續調查期則不受一年限制;另外,若是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性平事件,則無追訴期限制,如前幾年發生Me too事件,當事人數年後等情緒整理好,只要願通報,學校都會啟動。
盧龍泉說,只要接獲舉報,學校都會通知當事人陳述,希望公正處理。該條也是希望告誡學生不要違法違規,否則即便畢業了,也可能付出代價,相信對校園安全有警示效果。
台大也於學生獎懲辦法中明訂,學生修業期間有勒令退學懲戒事由,且於畢業後一年內被提報懲戒者,獎懲委員會仍得懲戒。
過去台大曾發生一名學生於二○二二年在網路上喬裝成女性,使用變聲器與男網友裸聊,側錄影片後上網變賣,地檢署赴該生家中搜索,查扣逾六千部性影像、逾三百人受害,去年由檢方求處重刑,該男一畢業就遭收押。
台大表示,學生雖已畢業,但依個人獎懲辦法,情節嚴重者仍可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撤銷畢業證書。為了維護校譽與公平性,因此明確規範,重大違規發生於修業期間,只要在畢業或退學後一年內被提報,學校仍得依法啟動懲戒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