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再次關切晶片輸中管制 龔明鑫:時空環境已不同 會重新盤點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1)日再次關切現行《貿易法》對高階晶片及其產制設備輸往中國沒有管制措施。經濟部長龔明鑫回應指出,認同時空環境已經不同,當年只限制12項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輸中已不符需要,會重新盤點,但仍需進行跨部會討論。
龔明鑫今早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補助案審查機制」進行報告並備質詢,鍾佳濱再次關切現行貿易法對輸往中國大陸的晶片管制力不足,鍾佳濱表示,根據2月11日發布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規範」,輸出管制地包括伊朗、伊拉克、中國大陸、蘇丹、敍利亞等國際上俗稱的「流氓國家」,也就是不受歡迎的客人。
而所有管制貨品的貨號共1萬多項,但針對上述中國大陸的管制貨品,卻只有12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只限於化學機械研磨機、光阻剝除阻顯影機,快速高溫熱處理機、二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等,但其他戰略高科技貨品輸往大陸適用非管制地規定。
對此,龔明鑫坦言,當時規範目的是為了管制台灣高階半導體製造,尤其12吋以上不要去中國製造。但鍾佳濱質疑,高階晶片仍可以賣到中國。
鍾佳濱說:為了禁止晶片輸中,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台美ART)已經載明,台灣應有效建全管制制度,防止先進半導體及相關設備,輸出中國、北韓、伊朗等國;換言之,不只產制設備,也包括先進半導體都要禁止輸往管制國家。
龔明鑫表示,台美ART需在正式簽定,並立法機關也通過才生效。鍾佳濱質疑,難道台美ART如果不簽訂,經濟部就不提出嗎?
龔明鑫再表態,即便台美ART未簽定,經濟部仍然會重新盤點,他也同意剛剛提到對中國12類半導體管制已因環境不一樣有必要檢討,經濟部會再重新盤點。
鍾佳濱更具體建議,直接在《貿易法》12條之2增訂「特定積體電路半導體晶圓相關製程設備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入大陸地區」。比照現行12條之1的瀕臨絕種動物禁止輸出的立法模式,將半導體相關項目禁止輸往中國。
龔明鑫則謝謝鍾佳濱建議,但經濟部仍要跨部門進行一些討論。
鍾佳濱已在6月17日質詢時向龔明鑫關切高階半導體晶片輸中管制一事,當時龔明鑫已回應,經濟部雖然是《貿易法》主管機關,也已著手修改相關法令規定,但晶片禁令涉及跨單位,仍待行政院跨部會及國安單位進一步討論,一定會盡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