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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律師「寄生」貝殼廟!侵占497萬香油錢 判刑4年半還停職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位於三芝區的「珊瑚貝殼廟」,使用大量貝殼、珊瑚在牆面、柱體,將海底場景搬到陸地上。(資料照)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執業律師朱家弘受聘擔任新北市三芝區「珊瑚貝殼廟」管委會副總幹事,卻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將3000萬餘元的香油錢轉入自己帳戶私用,並侵占497萬餘元。此外,朱還將私人律師事務所的電信費及員工薪資「寄生」於廟產。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朱男有期徒刑4年6月。律師懲戒委員會日前也決議將其停止執行職務。

判決指出,朱家弘自2014年起擔任三芝珊瑚貝殼廟管委會副總幹事,負責輔佐總幹事處理捐款、販售結緣品及員工發薪等事務,進而取得廟方大印與主委印章。朱男趁管委會主委遭法院裁定不得行使職權、總幹事官司纏身之際,於2014年7月至2019年9月間,透過語音轉帳將廟方帳戶內3155萬9725元陸續轉入個人帳戶,將公款與私款混用,實際侵吞497萬3661元。

此外,朱男另於2015年12月8日未經授權,把律師事務所電話變更名義人為「三芝貝殼廟」,使相關帳單由廟方支付,至2020年止共詐得7萬7352元費用,其中有5萬8353元屬廟方。

此外,朱男明知其律師事務所雇用的吳姓女行政助理並未受僱於廟方,卻在2015年間,讓吳女偽裝成貝殼廟員工,按月領取3萬3000元薪資。全案因廟方謝姓主委察覺異狀,報警提告才曝光。

士林地院一審認為,朱家弘身為律師,本應誠正信實,卻為圖私利挪用公款,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廟方和解賠償,依照業務侵占罪判處3年、偽造文書罪判處8月,應執行3年6月徒刑。

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其實際侵占金額為497萬餘元,依業務侵占及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等罪,撤銷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律師懲戒委員會則考量朱男一、二審均遭重判,若全案定讞恐須入監服刑,於日前決議予以停止執行律師職務。

執業律師朱家弘侵占珊瑚貝殼廟香油錢,不僅被判刑還被停職。(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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