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加重毒駕罰則 吸毒沒開車也吊銷駕照、同車乘客一併罰
近期毒駕車禍事件頻傳,為打擊毒駕行為,交通部今天(1日)表示,規畫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含毒駕吊扣駕照1到2年規定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吸食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駕車,也將吊銷駕照;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吊扣駕照。若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施用毒品仍搭乘,也將一併受罰。
交通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年5月11日及5月27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規畫透過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與管制措施。
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法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
為進一步強化防制毒駕,交通部規畫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
交通部指出,也將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
另外,交通部表示,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
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說,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