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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拿367萬「沒超過免稅額」 母過世後竟被追稅

台視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不少民眾以為只要收到的贈與金額,沒有超過免稅額,就不用繳贈與稅。不過,財政部最近有一件訴願案例,媽媽生前分別贈與子女一共367萬元,每人的受贈金額都低於免稅額,但贈與稅是以「贈與人」全年贈與的總額計算,因此這名媽媽過世後,受贈人還是收到補稅通知,最終被追徵14.7萬元。

財政部公布最新訴願案例,有一名母親在2016年間,分別贈與兒子、女兒、外孫女各一筆錢,合計367萬元,母親過世後被國稅局查核發現,有資金移轉紀錄,認定屬「贈與行為」,雖然每個人的受贈金額都低於當年220萬元免稅額,但這一家人還是收到補稅通知。

贈與稅是以「贈與人」全年贈與的總額計算。圖/台視新聞

會計師周志誠解釋,因為是以贈與人為單位,不是以受贈人為單位,一整年總金額合計起來計算,如果在一年之內加總起來的贈與超過當年免稅額,就要扣10%以上的贈與稅。

而每年的免稅額都不同,以115年為例,父母親每一年可以各自贈與子女244萬元,兩人合計可達488萬元。

周志誠也提醒,如果是要贈與小孩免稅額內的股票或不動產等,涉及到產權的登記,必須要向國稅局申報,取得國稅局的免稅證明,才能辦理過戶。

台北/魏于恬、余苓瑀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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