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極獨董朱世璋等對審計委員會議決第三季合併財表等事項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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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寶島極-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表示意見。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0/11/04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朱世璋/証毅法律事務所律師
章世璋/歌林公司重整人兼總經理
張序輔/宏遠證券營業部協理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一.110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
二.本公司獨立董事收到股東戶號:9757張?文女士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依據證交法第14條之4第4項準用公司法第214條第1項第2款,持有寶島極光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並持有六個月以上之股東,請求獨立董事為公司對董事劉文禎及寶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一.公司文件未依核決權限提供董事長及總經理簽核,朱世璋及張序輔反對,章世璋保留。
二.回覆股東委任律師,審計委員會決議依公司法218條委託專業律師或會計師審核。
6.因應措施:提示資料給總經理、董事長簽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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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