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對被害人「不聞不問」所以要告死你?其實還是錢的問題
文/法老王律師 王至德
車禍案件最常聽到當事人講的話就是:「從發生車禍後之後,對方都不聞不問,一點誠意也沒有。」好像只要發生車禍,肇事者就一定不關心對方的傷勢,其實這是有個盲點的。
究竟要幾天打一次電話或是幾天去探望受害人一次才算是「關心」受害人?三天一次?每天一次?我有遇過肇事者三天打一次電話關心的,還是被受害人說不聞不問沒誠意(當時我親眼確認通話紀錄,確實是兩、三天打一次電話)。也有遇過一個月才打個兩次電話,就被受害人說是騷擾的(您有事嗎?),到底肇事者要怎麼樣關心才算是受害人認為的關心?
當事人小楊因為開車時不小心撞到一位走在路上的老太太,他當然知道自己有錯,不過心想自己除了強制責任險、乙式車險外,也投保了任意責任險,因此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通常肇事的人如果有投保任意責任險,就會先跟保險公司詢問要怎麼處理,通常保險公司也是會說就交給他們處理,所以肇事者常常就覺得自己可以不用管了,然後就去忙自己的事了。
小楊的情形也是一樣,保險公司說後續就交給他們跟受害人協調就可以了,所以他也就沒再繼續追蹤後續處理到什麼程度,而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也是公事公辦,程序走到哪裡,就做到哪裡,不太帶感情,也不太帶歉意(廢話,又不是理賠人員撞她的)。
而那位老太太受害人呢,因為身心受創,感覺當然不好,而她的子女看在眼裡,自然更是不爽。本來受害人和家屬面對肇事者,多半是嚴格檢視,總認為肇事者就是應該要三不五時的關心傷勢才算是有誠意,可是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自然不會做這些事,而小楊又以為保險公司都會處理好,所以打電話跟老太太說保險公司會處理之後就沒再與老太太聯絡,於是老太太的子女們的火氣就上來了,再加上跟理賠人員討論賠償金額的時候,提出的金額又跟家屬的期待有落差,於是一怒之下就告上法院。
完全不知情的小楊突然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自然是一頭霧水,等到聯絡老太太的時候,又是冷言冷語,又是咆哮怒罵,這才知道原來是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的態度問題。
於是我只好先幫小楊聯絡老太太的子女,聽他們暴罵好幾頓之後,才能開始跟他們協商和解的事,後來把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找出來一起談和解的時候,理賠人員還是一樣公事公辦的冰冷表情,反觀我跟小楊不停的賠不是,好說歹說的才讓老太太簽了和解書,也撤回了刑事的過失傷害告訴。
其實這就是人性,對於小楊而言,他會覺得「我都有保險了,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呀」,可是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很可能會覺得:「保險公司處理的不就是只有理賠的部分,我管你被害人開不開心,如果對方要求過高,那就法院判就好了,反正被抓去關的又不是我。」
而老太太跟他的子女可能是覺得:「撞到我的是小楊,我就是要他負責呀,保險公司與我何干,小楊都不聞不問,沒有誠意,告死他!」
立場不同,看事情的角度就不同,你說小楊沒有誠意嗎?他都請保險公司理賠了,又怎麼會沒有誠意?被害人在意的真的是三不五時的噓寒問暖嗎?只要不是肇事者態度太惡劣,通常被害人講的沒有誠意大都不是「不聞不問」,而是覺得賠的不夠,不然也很少有聽到賠的金額被害人滿意,就只是因為沒有噓寒問暖而提告的,不是嗎?說穿了,所謂的誠意,其實本質上就是錢的問題呀。
※ 本文摘自《律師也有良心,怎麼了嗎?》,原篇名為〈#車禍 Case 5 肇事者不聞不問?家屬痛批冷血〉,立即前往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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