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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惡男18刀穿刺頸殺妻、小姨逃死!法院判決理由曝光:非最嚴重情節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 記者 林意筑 新北報導
謝文雄對妻子、小姨子共刺18刀,刀刀命中要害。(圖/翻攝畫面)

去(2025)年7月,土城家暴惡男謝文雄因不滿張姓妻子聲請緊急保護令而被逼離家,先是違反保護令被警方移送後新北檢,但因情節輕微遭飭回,未料,謝男拿著切肉刀、鋁棒衝上前當場刺殺2人。全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認定無法證明謝文雄預謀連續殺人且無法排除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2名死者父親痛哭表示,自己要以絕食抗議法官的判決。(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資料指出,謝男與張女原為夫妻關係,謝男於2025年5月17日深夜在土城住處前毆打妻子頭部致其多處瘀傷,法院隨後於6月25日核發暫時保護令,但謝男完全無視保護令規範,先於7月6日下午前往住處砸毀大型陶瓷存錢筒騷擾妻子,隔(7)日上午11時34分,謝男竟開車猛烈追撞妻子與小姨雙載的機車,導致兩人當場倒地,隨即持廚刀與鋁棒開啟血腥攻擊。

據檢方相驗及解剖報告顯示,謝男對妻子與小姨子2人共砍刺18刀,刀刀命中人體要害,其中妻子張女的頭部、頸部共承受9處刀傷,包含2處貫穿傷,連肺動脈都被刺穿;而小姨子的頸部有長達9公分的貫穿傷,導致頸部動靜脈當場斷離、大量出血不治。另根據精神鑑定報告,謝男行凶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有判斷能力。

據精神鑑定報告,謝文雄行凶時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有判斷能力。(圖/翻攝畫面)

本案由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檢察官就殺人罪部分建請判處死刑。不過,合議庭依據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採取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評議後,認為檢方所舉事證尚無法證明謝文雄在預謀階段即具備連續殺人的計畫,綜合判斷下,並不符合憲判8所要求「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判決門檻。
此外,法官認為檢方並未證明謝文雄有再犯類似嚴重犯罪的高度危險,亦未能證明其完全欠缺更生教化或再社會化的可能。合議庭在審酌謝文雄的犯罪動機、手段及對社會造成的損害後,同時考量了謝文雄與死者妻子所生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最終認定量處無期徒刑已足以促其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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