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巧立名目 金管會重罰富邦壽、和泰產與錠嵂共890萬
保險公司用高佣酬違法搶業務,為爭取保險業務而巧立名目,額外支付通路或業務員報酬給保經代公司,金管會今(11)日重罰開鍘,分別重罰和泰產險420萬元、富邦人壽300萬元與錠嵂保經170萬元,三家合計遭重罰89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富邦人壽被檢舉自2014年至2019年五年間把原本該付給內部業務員跟內勤的「推廣業務與展業費用」,拿去給付保險經代的「佣金」,額外給付了2,800萬元,屬於不當給付非常規費用。張玉煇表示,此舉用高佣酬去搶業務,嚴重影響市場紀律,而且違反內稽內控,又未留存人工檢核軌跡,後續核銷控管作業流於形式,核決層級形同虛設,內控機制嚴重失衡,依法可處60~600萬元,此次罰以較重的300萬元。不過富邦人壽是直接把佣酬直接支付給保經業務員,沒有證據顯示保經公司有涉案,因此沒有罰保經公司。張玉煇說,要求公司要究責相關失職人員。
此外,和泰產險從2011年~2019年間合計九年變相以合約約定方式,額外給付錠嵂保經佣金以外報酬2,400多萬元,且未建立完善通路報酬內部控管機制,支付錠嵂保經駐點、辦理教育訓練或於錠嵂保經內網提供保經業務員相關保險商品, 其性質屬於教育訓練費用,但卻用廣告費變相出帳,且隨通路保費收入增加而逐年遞增,給付由2011年的30萬元至2019年增至900萬元。張玉煇說,「教育訓練由和泰產付錢合理,但是錠嵂靠此收取服務費則不可取,應該都要納在合約之內」,形同有額外給付錠嵂保經佣金以報酬情事,且無事前評估關文件,同樣核銷未有相關佐證資料,核銷亦流於形式,也未依內部核決層級報請董事會審核,規避董事會監督。
另外和泰產險為爭取業績,2019年四個月期間辦理工程險、商業火險等獎勵方式,以連結業績發放禮券予自家業務員,金額共計45萬元,性質應屬「直接招攬費用」,卻以「非直接招攬費用」認列,亦是變相額外給付業務員佣酬,未確實建立報酬給付控管機制,不應該額外支付卻給了並跟業績掛勾。二項合計保險局對和泰產處以420萬元。
至於錠嵂保經部份,除了和泰產險之外,還跟另外四家壽產險有變相收取廣告費與業務推廣費,不過其他四家是零星個案。保險局表示,錠律保經已逾越其身為保經公司依法得提供保險相關服務而收取報酬的範疇,有不合營業常規的情形,且違規行為期間較長,因此核處限期一個月內改正並處以170萬元罰金。
金管會強調,保險公司經營業務應該恪遵法規,並建立完善佣酬支付的內控制度,不得為爭取保險業務而巧立名目,額外支付通路或業務員報酬,以維持市場紀律。保經公司不得變相以各種名目向保險公司收取合以外報酬,並應強化內控及法遵機制,以維持消費者權益並健全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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