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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好心幫買機車代步 母轉賣A走貸款還把債務留給女兒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18年05月15日03:18 • 發布於 2018年05月15日02:49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市巫姓女子明明知道自己沒有錢,仍假裝要幫李姓女兒購買機車代步,實際上是想拿走購車貸款,償還積欠自稱「陳冠西」的男子債務,直到女兒收到催討通知整起事件才曝光,最後則被台中地院法官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並追徵5萬5917元的不法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巫女聲稱,2016年7月29日確實有前往機車行訂購一輛機車,但約定書以及辦理購車分期付款等事都是由女兒填寫,「我是要幫女兒買車讓她上班代步用,但因為積欠自稱『陳冠西』的男子錢,車子就這樣被扣住,還威脅說要賣掉償債,並沒有故意詐欺取財的意思。」

而機車行許姓老闆證稱,當時是友人「小陳」介紹巫女來買車,後來對方就和女兒一起過來簽約,並約定一週後交車,過程中都是媽媽在表達,女兒就在旁邊填寫申請書,但過了幾天她又透過友人轉達不喜歡機車、要賣掉,「我就先將機車過戶到自己名下,再傳賣給陳姓男子,賣車的錢則是交給小陳,就連李女的證件也是小陳交給我的。」

李女則表示,媽媽之所以會選擇那家機車行是「陳冠西」介紹的,一開始說要幫她付錢,但遲遲都沒有拿到機車,後來才知道被賣掉了,甚至還收到融資公司寄給自己的催繳通知,「媽媽那時候在做直銷,家中經濟狀況不太好,收入不是很穩定。」

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巫女向融資公司申辦7萬4556元的購車貸款,並約定分12期償還,卻在繳納3期後神隱,考量到當時她家的經濟狀況,實在難以想像還有多餘的錢可以負擔貸款,且賣車後隨即轉賣也與常情有違,顯然是想從中賺取轉賣的價金來償還債務,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並依詐欺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還必須追繳未實際發還給機車行的5萬5917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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