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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想買「充氣娃娃」遭駁回 他又出招「留長髮捐贈」要行善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19年02月16日06:20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6日04:54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死囚蕭仁俊因強盜殺人案被判死刑定讞,在台北看守所遭關押23年,已受洗成基督徒,去年底突然向矯正署表達想買情趣用品「充氣娃娃」,遭矯正署駁回後,他又想要留頭髮,希望捐給慈善機關做公益,又被北所以規定只能留3公分髮型為由拒絕,蕭仁俊已經決定申訴,司改會也幫忙找了律師,準備打行政訴訟,幫死囚爭取蓄髮權。

49歲的蕭仁俊曾因強盜和綁繫案入監,獲得假釋後,繼續在外犯案,1996年和同夥廖家麟闖入台北市仁愛路一間律師事務所劫財,用西瓜刀猛刺當時正在加班的律師周德勝致死,蕭、廖都在2010年間遭判處死刑定讞,正等待執行。

有嚴重牙周病的蕭仁俊,因為怕自費治療後就被槍決,會浪費錢,硬撐到整口牙都爛掉,只剩幾顆可以用,被看守所特約醫師發現後,免費幫他裝上假牙,而過去被他強盜的被害人,曾帶家人一起到所內探視他,蕭頓受感化,受洗成基督徒,在獄中傳福音,成為北所死囚模範生,還因此被指定與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同房。

只是鄭捷遭槍決後,廖至今還在看守所等待執行,他2018年底,曾寫信給矯正署,表明想自費購買充氣娃娃,希望北所能提供放置充氣娃娃的場所,他還保證使用後會自行清洗,但矯正署蒐集歐、美國家獄政管理資料後,查無同意受刑人使用充氣娃娃的案例,以充氣娃娃非監所生活所需的必要用品為由駁回。

最近,蕭仁俊再北所申請蓄髮,讓他可以留長頭髮捐給相關公益團體做愛心,但北所以「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明定,男性受刑人每月理髮2次,只可留平頭3公分的髮型,除非是因為宗教或生活關係,且不會影響衛生,才可以留鬍子,拒絕蕭的申請。

蕭寫信請民間司改會協助,司改會幫蕭提出一次申訴遭駁回,現已第二次申訴,但司改會推斷,申訴極可能再被駁回,因此委請律師吳怡德,著手準備起訴狀,以「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只規範一般有期徒刑的受刑人生活,不適用於死刑犯等理由,幫蕭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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