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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已下定金可以反悔?地政處揭「3情況」建商不得拒退

住展

更新於 06月09日09:53 • 發布於 06月09日09:53 • 住展雜誌 MyHousing

文/謝曉菁

預售屋交易過程中,許多民眾會先支付「定金」保留戶別,但付完定金才發現契約內容與預期不符,甚至有不公平條款,定金是否還拿得回來?對此,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說明,預售屋買賣契約在簽約前應提供消費者充分審閱,若業者隱瞞重要資訊或契約內容顯失公平,消費者有機會主張退還定金。

地政處指出,在購買預售屋時,依相關規定,建商在簽約前應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供消費者審閱,且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天,讓購屋人有足夠時間了解契約內容與相關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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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業者不得要求消費者先支付定金後,才提供契約書供審閱,若建商未依規定辦理,恐有違反相關規範之虞。

地政處表示,若建商未揭露重要交易資訊,導致消費者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做出購屋決定,可依契約及相關規定主張返還已支付的定金。

至於已支付定金後是否能要求退還,地政處表示,若契約內容有失公平情形,或建商未揭露重要交易資訊,導致消費者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做出購屋決定,消費者可依契約及相關規定主張返還已支付的定金。

最後,地政處提醒,購買預售屋前,應詳閱契約內容,確認建案資訊、付款條件及相關權利義務,並妥善保存廣告資料、契約文件及雙方溝通紀錄。若發現契約內容有疑義或重要資訊未揭露,可向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尋求協助,以保障自身購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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