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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每天「帶3罐2公升空水壺」到公司裝水回家!遭制止惱羞反嗆:不是員工福利嗎?

鏡報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鏡報 古靜兒
一名員工每天帶3大罐寶特瓶來公司裝水回家。示意圖/鏡報

公司的就是我的?日本一名男子每天帶3個2公升寶特瓶到公司裝水回家,最後遭總務部人員看不過眼而發聲制止,怎料男子竟反嗆「這是公司福利」。對此,律師指出,若未經公司同意大量取水,可能涉及竊盜罪,若明令禁止仍持續取用,也可能衍生刑事及勞動處分問題。

根據日媒MaidonaNews報導,東京市內一間辦公室工作的公司職員A先生,最近對同部門一名50多歲男同事B的行為感到非常有壓力,因為這名同事每天都會帶著3個空的2公升寶特瓶來到公司,並在上班時間從公司飲水機補水,再把裝滿水的寶特瓶塞進背包帶回家。

由於B長時間占用茶水間,加上公司飲用水的消耗速度異常加快,最終也被看不下去的總務部門人員出聲提醒:「公司提供的水是供員工在公司內飲用,請不要帶回家」。怎料B聽了此話後卻動怒反嗆:「這不是公司提供的福利嗎?」

未經同意把公司的水帶回家=構成竊盜罪?

對此,日本真琴法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北村真一受訪時說明,即使是飲水機裡的水,若違反公司的意思、未經許可大量取走,也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竊盜罪」。北村真一指出,飲水機裡的水屬於公司所有,基本上是提供給員工在公司內飲用,如果員工為了拿回家當作日常生活用水等目的,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轉移公司對該物品的占有」。

事實上,過去也曾有員工擅自將職場的衛生紙、辦公用品等帶回家,最後因竊盜罪受到處分的案例。至於B主張「飲用水是公司福利,所以可以自由使用」的說法,北村真一也表示,從法律角度來看其實完全站不住腳,因為公司作為福利提供給員工的服務或物品,通常都有其合理的「使用目的」,而在公司內設置飲水機,也是為了讓員工在工作時間補充水分,而不包含允許員工將水帶回家。

公司可以以「多次把水帶回家」為由資遣他嗎?

北村真一表示,如果只是帶回家1、2次,就立即予以懲戒解雇,在日本保護勞工的法律制度下,門檻會相當高,但若公司已經多次提醒,例如總務人員已經明確提醒「請不要將水帶回家」,但B不但沒有遵守,反而惱羞成怒,此舉可能被認定為違反公司正當指示的「業務命令」,或是「擾亂職場秩序」,若公司後續採取訓誡、減薪等懲戒處分,B仍沒有改善,最終公司獲准資遣B的可能性也相當高。

在台灣也有可能違反竊盜罪?

根據台灣《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法定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公司購買桶裝水、支付飲水機的水費,並將水提供給員工「在公司內飲用」,原則上員工並不會因此取得「可以任意把水帶回家」的權利,但如果公司本來就規定「飲水機的水是員工福利,員工可以自行裝水帶回家」則無妨。

如果公司曾經禁止但員工仍不聽勸,除了恐涉竊盜問題,公司內部也可能依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不過「可能構成竊盜」不等於「公司可以直接把人開除」,解雇仍然涉及《勞動基準法》上的合法事由、懲戒相當性等問題,不能單純因為拿了幾瓶水,公司就當然可以立即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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