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政府環境法規新解釋 非故意殺害瀕危物種不違法
根據美國聯邦官員對「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的一項新解釋,在伐木或建設水壩期間殺害瀕危動物將不再被視為違法,除非其目的是為了捕殺這些動物。這是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政府對如何執行環境法規所做出的重大改變。
美國魚類暨野生動物管理局(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員工本週收到的這項指令指出,只有故意殺害瀕危動植物才會被視為違法。
這與野生動物管理局過去的做法截然不同,過去即使人們意外傷害了灰熊、海牛和斑點鴞等受保護物種,該機構仍會追究責任。
專家表示,這項改變將允許木材公司在太平洋西北地區砍伐森林,即便他們知道這麼做將傷害森林中的瀕危鳥類,或開發商將在明知會傷害鮭魚的情況下興建水壩。
曾在前總統歐巴馬政府擔任魚類暨野生動物管理局局長、目前擔任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Association of Zoos and Aquariums)主席的艾希(Dan Ashe)表示:「這簡直就是一個巨大漏洞」,「這完全免除了人們對其行為的責任,即便是能夠輕易預測的後果。」
在共和黨議員與產業遊說者的鼓吹下,川普政府的官員已經放寬了瀕危物種法的部分關鍵規定,讓企業免受法規約束。在最高法院2024年裁定限制聯邦機構解釋國會通過的環境法規的權力後,政府官員表示,他們正在讓法規回歸初衷。
州政府與環保團體已經提起了多項訴訟,試圖推翻這些改變。
魚類暨野生動物管理局局長納斯維克(Brian Nesvik)在9月14日發布的一份指令中,詳細闡述了傷害或「捕殺」(take)某個物種的最新解讀。
納斯維克寫道:「砍伐樹木並不構成『捕殺』對棲息於其中的蝙蝠,除非砍伐樹木的目的是為了殺死或捕捉牠們」,並補充說蝙蝠僅是「間接且意外地」受到影響。
紐約時報先前已報導了這項指令,這在很大程度上參考了已故最高法院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在1995年的一項最高法院案件中提出的不同意見。
魚類暨野生動物管理局今年7月已實施了新規定,縮小了瀕危物種法中關於「傷害」(harm)一詞的定義範圍,隨後又發布了這項指令。
根據美國內政部17日發表的聲明,納斯維克的這項指令將指導上述新規的執行。
內政部官員表示:「根據這項指引,瀕危物種法案關於禁止『捕殺』的規定依然有效,也就是禁止包括騷擾、追逐、狩獵、射擊、傷害、殺戮、誘捕、捕捉或收集受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