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毀公告畫面外洩 郭書瑤告管委會違反個資法...今不起訴
藝人郭書瑤先前傳出因遲遲不繳管理費,遭管委會貼公告催繳後竟撕毀公告,相關畫面隨後被外流,她因此控告管委會副主委洩露個人隱私,不過台北地檢署今(4日)偵結,做出不起訴處分。
回顧這起事件,郭書瑤多年前購置台北市信義路某社區頂樓小豪宅,起初管理費都有正常繳交,不過媒體報導,她後來不僅拖欠管理費,還將經常訂購包裹但又不去取,隨後管委會就在社區電梯張貼公告,點名要她催繳,並且把社區大廳屬於她的包裹給清空。
不過後續郭書瑤卻被爆出撕毀電梯內的管委會公告,甚至有媒體曝光社區的監視器畫面,使她感到不滿,隨後懷疑時任管委會副主委蘇女指示秘書調閱監視器影像,並將其外洩給週刊,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蘇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妨害祕密罪。
檢方調查發現,蘇女調閱監視器的目的係為查明公告遭撕毀的經過,屬於處理社區公共事務、保障全體住戶權益的必要行為。檢方認定該行為符合《個資法》中「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之法定例外情形。由於經手或收到該影像的人員眾多,檢方並無證據證明蘇女將畫面外洩給媒體,認定其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妨害祕密罪部分,郭書瑤在偵查時就已經和蘇女達成和解,並具狀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