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判刑17年 高院二審今15:00首開庭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件,台北地院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項罪名,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260萬餘元。柯文哲與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雙方均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8)日下午3時首度開庭。
先審「政治獻金案」 6734萬金流成攻防焦點
柯文哲一審被控涉及京華城案收賄及圖利,以及侵占政治獻金、掏空眾望基金會等罪嫌,一審遭判刑17年。今日二審首度開庭,將先針對政治獻金及掏空眾望基金會部分進行準備程序,貪污罪部分則預計留待下次開庭審理。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表示,二審採複審制,原則上會重新審理,因此與一審程序相似,法官一開始會進行準備程序,釐清被告對起訴書內容的意見,以及上訴理由。
黃柏榮指出,法院接下來也可能針對起訴書中的證據清單,逐一確認雙方對證據能力的意見,釐清哪些證據存在爭議,以及是否有必要重新調查。若有新增或爭議證據,檢察官或辯護人可能申請傳喚證人進行調查,或針對證據能力提出攻防。
黃柏榮表示,準備程序主要是整理後續審理計畫,確定雙方攻防重點及爭議事項,若一審已無爭議的部分,二審原則上不會重新調查,法院將把審理焦點集中在雙方仍有爭議的事項,並視需要傳喚證人或調查相關證據。
高等法院今日下午3時開庭,柯文哲預計抵達後不會多做發言,將直接進入法庭,展開京華城案二審審理程序。
台北/李若慈 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