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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益款及政治獻金1072萬填私債坑 檢起訴前台南議長郭信良從重量刑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Yahoo奇摩新聞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犯公益侵占案,偵查發現郭信良與服務處黃姓副主任共同挪用民眾捐贈的政治獻金與文教協會專戶款項,當作「補坑提款機」,用於清償郭信良私人債務共1072萬元,今天偵結全案,依《刑法》公益侵占罪嫌將郭信良等2被告提起公訴,檢察官並指郭信良「視法規於無物」,犯後否認犯罪,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南地檢署調查發現,郭信良於107年、111年間登記參選台南市議員,先後分別設立選舉政治獻金專戶,另外,於109年間設立「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專戶款項依法應專用於法定支出或公益項目,郭信良與服務處黃姓副主任共同侵占專戶內公益款項,用於清償郭信良的私人債務。

檢方發現,政治獻金專戶在107年共計被侵占320萬元,111年共被侵占602萬元,文教協會專戶則在110年被侵占150萬元,前後共有1072萬元遭挪用。

郭信良在接受檢方調查時否認犯行,辯稱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前就有支出選舉相關費用,並因此積欠債務,是等到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後,拿專戶裡面的錢償還設立前的債務。

檢方認為,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擬參選人於專戶設立日前縱有個人支出,因屬於設立政獻專戶期間外花費,依法不得認列於政獻專戶支出範圍,否則將使公開透明機制形同虛設。

檢方認為,郭信良在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前即存在大量非與選舉相關私人債務,是將專戶內的款項挪用來償還之前即存在非與選舉相關私人債務。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檢察官認定被告分別於民國107年、110年、111年間,挪用政治獻金專戶、文教協會專戶內的公益款項,用於清償私人債務,總金額達新台幣1072萬元,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今天宣布偵結提起公訴。檢方強調,郭信良長期身為民意代表,肩負公眾所託,卻視政治獻金法等法規於無物,以及犯後否認犯罪等整體情狀,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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