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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附近交易毒品! 毒蟲發現賣家「沒帶貨先要錢」怒掏槍射肚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27日11:23 • 發布於 04月27日11:22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台中法院附近發生槍擊事件,經調查指出雙方為毒品交易發生糾紛。(翻攝畫面)

台中地方法院後方的街道昨(26日)下午驚傳槍響,一名駕駛休旅車的男子中彈送醫,警方案發3小時內逮捕一名涉案的張姓男子。經調查,張男欲向駕駛休旅車的林姓男子購買毒品,上了車付錢後發現對方身上沒帶貨,因此爆發衝突,憤而拿出預藏槍枝朝林男腹部射擊。

綜合媒體報導,昨下午2點多發生在台中市西區府後街的槍擊案,距離台中地院僅數百公尺,一名27歲的林姓男子從休旅車上下車、走到附近的咖啡店求助後倒地,警消獲報後到場將他送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從林男車上離開的男子,循線在同日下午5點多,於男子位於西區的住家將其逮捕、並查扣作案槍枝。

沒帶貨還先要錢? 毒蟲拿不到毒品怒開槍

涉案的是46歲的張姓男子,與受害的林男皆有毒品前科。警方調查張男犯案動機,昨日下午他在府後街攔下林男的車,上車後欲向林男購買毒品,林男要求先付錢、後交貨,疑似張男付款後發現林男身上根本沒有帶毒品,雙方爆發爭執,張男氣憤下持槍朝林男腹部開槍。

檢方複訊後依槍砲、殺人未遂等罪對張男聲押禁見。(翻攝畫面)

警方詢後依槍砲罪、殺人未遂罪等罪嫌,將張男移送台中地檢,檢方綜合被告供述、監視錄影畫面、被害人診斷證明書及扣案槍彈等相關證據資料,認張嫌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重大,殺人未遂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行殺人或傷害等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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