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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女拖行、撞死派出所長!二審開庭辯不應死刑 家屬落淚痛批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11日10:54 • 發布於 05月11日10:55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子陳嘉瑩毒駕拖行、撞死派出所長劉宗鑫,一審被判死刑。(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間,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毒駕的30歲女子陳嘉瑩開車拖行,2次撞擊路邊護欄,造成劉宗鑫傷重不治。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處陳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等法院首度開庭,陳女仍否認犯殺人罪,僅認過失致死。委任律師並表示陳女所犯之罪並非最嚴重犯罪,不應判死,引來家屬不滿,劉宗鑫的妻子反問律師,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還能廢死嗎?

2024年9月30日深夜,劉宗鑫於新北市土城金城路二段、青雲路口,執行巡邏勤務時,見陳女駕駛的轎車違停,上前盤查。陳女先是假意搖下車窗,隨後踩油門加速逃逸,為甩開緊抓著方向盤的劉宗鑫,陳女2次衝撞路邊護欄,劉宗鑫被撞到噴飛重傷,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隔日,陳女在友人住處落網,包包內且被搜出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毒品。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後認為,陳女涉犯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妨害公眾往來、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罪,判處陳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等法院11日首度開庭,陳女仍否認自己犯殺人罪,僅認過失致死。陳女的委任律師也表示,此案為偶發案件,陳女所犯並不符合最嚴重犯罪量刑基準,不應判死。

此話,引發劉宗鑫家屬不滿,劉宗鑫的母親當庭痛哭,質疑陳女為何有權力說這種話。劉宗鑫妻子反問律師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還能廢死嗎?」劉宗鑫的父親痛批,此案上訴,為何不應判死,如果死刑撤銷,以後全國的警察都不用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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