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修正案三讀通過 看電影、演唱會、球賽娛樂稅全廢除
立法院今天(24日)完成《娛樂稅法》修正案三讀,確定大幅調整課稅範圍。未來包括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出及各類競技比賽等活動,全面免徵娛樂稅。(邱于倫報導)
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刪除原本多數課稅項目,只保留舞廳、舞場與高爾夫球場等少數娛樂類型繼續課徵,也同步調整稅率上限。其中舞廳類最高稅率不得超過50%,高爾夫球場則為20%,其他經認定的娛樂設施最高25%。同時也新增授權,讓地方政府可依照產業發展或政策需求,經過議會同意後,選擇是否停徵相關稅項並訂定期限。
事實上娛樂稅長年被視為地方財源之一,但實際占比不高。以六都為例,2024年台北市娛樂稅收入約2.88億元,占整體稅收只有0.36%;新北市占0.53%;台中市占0.46%;高雄市則為0.57%,都不到1%。因此這次修法,一方面希望促進藝文與運動發展,同時也兼顧地方財政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