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深化善終權 民眾黨:評估推「安樂死」專法
罹患重症的末期病人,要如何善終?目前在台灣,雖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合法終止病人的維生、急救設備,不過適用範圍仍相當有限。不少醫事民間團體,就倡議比照荷蘭、瑞士等國推動「實質安樂死」。今天(14),民眾黨也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希望審慎評估,提出「安樂死專法」。
免赴瑞士安樂死 民眾黨促評估善終專法 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2018年曾透過自錄影像道別:「明天我就到站了,最後一站我就下車了。」隨後他在瑞士進行協助安樂死,遠離人間。其子傅俊豪多年來也致力推動善終尊嚴,不過時隔8年,縱使有民意當後盾,在法治層面的認知仍有甚大差距。為了探討是否該透過「積極安樂死」深化善終權,民眾黨於14日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 民眾黨立委 蔡春綢:「審慎評估進入尊嚴善終立專法的階段。」 醫界盼修法給選項 台灣現僅准許被動安樂死 面對現況,醫界及民間團體拋出建議,期盼立法院能評估提出修法版本的可行性。 生命自主權利促進協會理事長 紀岳良:「就是痛得要死,忍到最後一刻,要嘛他就自己自我了斷,第三是你有一個選項,可以陪他走完最後一程。」
醫師 彭湛歡:「也許我們也可以嘗試著,把這個(安樂死)第一線換到單一窗口的醫師。」 進一步檢視安樂死類型,其中包含由醫師直接主動執行的「積極安樂死」,以及由醫師開立處方、病人自行服藥的「協助安樂死」。然而,台灣目前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仍停留在「被動安樂死」,僅能撤除維生系統或中止治療,讓病人自然死亡。 歐多國已准安樂死 政府機關強調需社會共識 為了進一步保障重病患者的尊嚴,醫界與民間正積極爭取更多的可能性。 民眾黨立委 陳昭姿:「推動安樂死的法制化,從來都不是鼓勵死亡,而是希望在無法避免死亡的前提之下,給予當事人有尊嚴的選項。」 放眼國際,雖然目前亞洲國家皆不允許安樂死,但歐洲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八國已可直接進行安樂死;瑞士、奧地利、德國及美國與澳洲的部分州、省份,則允許進行協助安樂死。
對於民間的期盼,相關政府部會也給出回應。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 劉玉菁:「怎麼樣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容易執行,怎麼樣讓這個事情盡量地普及,我們都持續地在努力當中。」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 李宗翰:「大多數的國家還是反對積極安樂死,制度設計需要奠基於高度的社會共識。」 如何將安樂死化為可落實的法制,政府機關老話一句,等待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