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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 30年前遭控殺人未遂 高院再審蘇耀輝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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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平反!1997年,新北土城區,發生一對詹姓夫婦險些遭歹徒砍殺的案件,當時凶手頭戴全罩式安全帽,被害人透過警方提供的照片,指認出蘇耀輝就是凶手,法院依殺人未遂,判處蘇耀輝8年有期徒刑定讞,但他始終堅持清白,拒絕入獄,18年來在各地躲藏逃亡,經過不斷陳情開啟再審,今(29)日高院開庭,法官認定該案只有單一指認、測謊等薄弱證據,且偵辦具強烈誘導性,難以證明蘇耀輝涉案,改判無罪,終於沉冤得雪。

接過象徵清白的花束,內心百感交集,這一刻一等就是30年,穿著黑色T-SHIRT,站在人群中間的蘇耀輝,因1997年被指控涉嫌殺人未遂,人生就此變調,冤案當事人蘇耀輝說:「很悲哀啦,真的,86年到現在剛好30年。」說起這些年的經歷,眼角泛著淚光,1997年新北市土城區,一對詹姓社區主委夫妻,遭人砍成重傷,但檢方偵辦時,只憑當事人指認的單一照片,就認定蘇耀輝是凶嫌,案件上訴三審2005年,最高院駁回上訴判決8年定讞,蘇耀輝堅持自身清白,展開逃亡生活。

記者孫宇莉說:「凶手在犯案當下,頭戴全罩式安全帽,蘇耀輝控訴當初法官跟檢方,僅憑露出的雙眼,就判定他是凶手。」蘇耀輝被通緝期間隱姓埋名,家計全靠太太,還歷經喪子之痛,冤案當事人蘇耀輝說:「我唯一的兒子,被朋友推進去淡水河身亡,我當時在逃亡不能出面送他。」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沒有血跡,沒有菸蒂,沒有DNA,沒有凶刀,沒有血衣,但檢察官後來起訴了蘇耀輝。」多年來蘇耀輝四處陳情,終於引起監察院重視,獲得再審機會,高院29日宣判,法官點出當初偵辦有諸多瑕疵,包括指認程序具強烈暗示效果,調查證據不合法,測謊圖譜存在重大瑕疵,認定證據不足判處蘇耀輝無罪。

冤案當事人蘇耀輝說:「要怎麼補償我這30年來,一切的損失呢。」即便案件追訴期只到2024年,蘇耀輝還是堅持透過法律,自證清白,也喊話檢方別再上訴,還給他平靜的晚年生活,高檢署則回應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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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4月29日13:46 • 發布於 04月29日13:40 •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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