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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控「選擇性公布」柯案影片 台北地院列三點釋疑

鏡新聞

更新於 04月01日07:58 • 發布於 04月01日07:58 • 鏡新聞
柯文哲部分法庭發言淪網路笑柄,民眾黨質疑「選擇性公布」。(翻攝自臺北地院刑事科YouTube)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一審被判17年,台北地方法院於昨日(31日)首度「公開播送」相關庭審錄影。然而,民眾黨前發言人吳怡萱隨即砲轟司法院「選擇性公布」,指控北院將法庭轉播變成「剪輯後的紀錄片」,刻意遮掩對檢方不利的證詞,試圖護航司法信任,台北地院隨即列三點澄清。

吳怡萱指出,許多證人在庭上指控檢方濫權、超譯筆錄的關鍵片段都被剪掉,她舉例,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曾當庭指證檢察官指示書記官記載非其真意的筆錄,形容過程如同「拷問」且「先射箭再畫靶」,吳怡萱怒批,若司法院真心想彰顯公正,就該將這些濫權偵辦的內容攤在陽光下,而非遮掩事實。

針對相關指控,台北地方法院今日發出新聞稿嚴正說明,以三點理由反駁「選擇性公布」或「遮掩事實」之說。第一,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事實審法庭錄音錄影以「不公開播送」為原則,僅「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屬例外得公開範圍。至於證人交互詰問、勘驗等,屬於「證據調查程序」,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公開播送。

第二,此次公開的影片涵蓋了2025年12月15日至24日全部的言詞辯論,以及2026年3月26日的裁判宣示(依法不公開播送之被告端木正部分除外),過程均為完整呈現,絕對沒有事後剪輯。第三,外界所指的證人證述內容因屬證據調查,依法本就不在公開播送範圍,並非針對個案裁量,更無所謂刻意遮掩。

台北地院最後強調,理解社會各界對司法透明的高度期待,將持續精進對外說明機制,以促進社會大眾對司法程序及相關制度的理解,並在依法保障訴訟權益與維護程序正義的基礎上,穩健推動司法公開與透明。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直播」公播範圍、公播方式,皆由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立委任內一手推動、藍白強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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