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法「刪兄弟姊妹特留分」法務部贊同並建議配套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1日)審查立委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的民法修正草案,法務部表示贊同此立法方向,但認為考量同個案情況適用之公平性,應採取相關配套較為周全。
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兄弟姊妹在繼承順位上享有「特留分」,也就是說,即使立遺囑人不想讓手足繼承,法律仍保障其可繼承應繼分三分之一的財產,近年來造成諸多爭議案件。為此,民間團體發起「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連署並成案,也有多名立委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民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日排案審查此案。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在會中報告時表示,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相關議題,法務部正召開會議積極研修,並已邀集學者專家成立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小組,展開立法推動工作。黃謀信說,依第一次研修小組會議結論,將採3階段修法,第一階段是「特留分」及相關配套,例如「貢獻分」等;第二階段是「遺囑」相關修正條文;第三階段則是其他重新彙整2016年民法繼承編相關修正條文。
黃謀信也說明,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部分,依研究成果報告的建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宜衡酌各方權益及檢視相關配套,例如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制度,以合理評價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照顧或財產累積有助益之人的付出;另外,針對特留分有死後扶養之性質,宜一併考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姊妹要如何因應,以評估最佳修正方式,避免造成個案適用結果的不公平。黃謀信說:『(原音)有關刪除兄弟姊妹特別分的立法方向,本部是贊同的。但為求法制的完善,建議廣納各界意見,併同相關配套審議,以為周妥。如果大院最後的決定仍要刪除兄弟姊妹特別分,本部仍尊重大院審議結果,也會適時提供相關法制意見。』
至於有立委提案修正民法第1223條第4款,於兄弟姊妹為繼承人時,須合於「曾有扶養被繼承人事實,或繼承人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被繼承人扶養者」之要件,使得享有特留分保障,司法院也建議審酌參考日本立法例,另行增訂「貢獻分」制度,明定繼承人或繼承人以外之其他親屬有長期扶養,並對遺產維護有特別貢獻者,得請求給付貢獻分,讓生前繼續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縱使在修正後不再有特留分保障,仍得依民法第1149條請求酌給遺產,應足維持生活之基本保障。(編輯:鍾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