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丟600萬真鈔沒人敢撿 他這次撕毀文件又拍打警致傷判3月
李男曾因買到一顆燒焦煎餃、連4天大鬧商家,違反社維法挨罰,又因在永康市場將600萬真鈔丟在路邊沒人敢撿而家喻戶曉;這次他因不滿鹽行派出所處理拾得物,撕毀交辦單等文件,又因員警擔心身體不適打119,確認有無意識過程而遭李拍打受傷,法官判他應執行3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李於前年12月6日晚間10時32分許在永康警分局鹽行派出所內,因對員警處理案件方式不滿,竟徒手撕下蘇姓警員職務上所掌管的交辦單、遺失人認領拾得物領據及其拾得物案陳報單,致文件破損並將文件攜離。
同時,去年6月4日6時46分許,他因故倒臥在鹽行派出所值班台前,經警員詢問他是否身體不適,並依119專線消防員指示,拍打他以確認是否仍有意識時,未料,他反過頭來徒手拍打警員,使警員右肩挫傷、右手腕擦挫傷、左手背挫傷。檢方依涉妨害公務等案件起訴。
李坦承不諱,與警員於偵查中證述相符,且有員警職務報告、蒐證、監視器錄影畫面及密錄器錄影畫面截圖及醫院診斷證明書等佐證,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審酌,他犯罪動機、目的及方法、犯罪時所受刺激、坦承犯行態度、未與被害人和解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法官認他犯損壞、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刑2月,又犯傷害罪判刑2月,應執行3月刑,可易科罰金。
據調查,李於去年3月間在永康市場旁人行道上將整整六大疊的600萬真鈔丟在地上,路過民眾紛紛多看兩眼,不過大家都不敢撿,最後有人報警處理。李男看到警察出現稱:「錢放家裡太久發霉、拿出來曬曬太陽」,經員警苦勸後領回。
然而,他的脫序行為還不只這一樁,前年12月4日他在永康區向攤商購買10顆煎餃,其中有1顆焦掉,攤商答應更換或退款遭拒,還打電話報警,未料,李連續4天到攤位嘶吼,指吃焦黑煎餃會得癌症、生病,要求登報道歉,甚至丟擲紙鈔,他否認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法官認已逾越容許合理範圍處罰鍰8千元。
去年3月31日在永康超商領取包裹時,不滿店員要求核對證件,竟將6千元丟撒在超商內大聲嚷嚷,經警到場處理,依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場所送辦,法官裁罰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