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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66萬還不出…新竹男將「房子送給媽」!銀行驚見「名下只剩便宜地」結局大逆轉

鏡報

更新於 03月27日02:57 • 發布於 03月27日02:56 • 鏡報 古靜兒
一名男子還不了錢,竟將房子悄悄轉到母親名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新竹一名男子2023年向銀行借款100萬元後,卻從2025年起陸續違約欠款66萬餘元未還,然而還不出錢竟將名下房地贈與母親,直到銀行聲請假扣押時發現其名下只剩低價林地,認定男子此舉涉犯惡意脫產,為此提告求償。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這筆贈與屬損害債權的無償行為,判決撤銷贈與並塗銷登記,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新竹一名林姓男子於2023年7月28日向銀行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時間為202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8日,若未依約清償,林男將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不料,林男自2025年4月起陸續違約,被銀行多次催告仍未清償,最終積欠本金66餘元,利息及違約金也在持續增加,沒想到林男卻在債務尚未還清期間,悄悄於2025年9月將其名下房地贈與母親阿貞(化名)。

直到銀行2025年10月21日準備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時,查詢林男財產狀況後才發現此事,而林男名下只剩一筆價值約14萬9000元的林地,根本無法還清債務。銀行認為,林男此舉明顯構成「惡意脫產」,主張該房屋贈與屬「有害債權」的無償行為,為此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並要求阿貞將房地回復登記為林男所有。

對此,林男和阿貞雖經合法通知,但2人都未出席言詞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或聲明。法院因此依規定進行「一造辯論」,以銀行方面的主張與證據為審理基礎。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確實還欠銀行本金66萬餘元及利息、違約金,名下財產顯不足清償債務,卻仍將房子無償贈與母親。法官指出,只要是「無償行為」且客觀上損害債權,即可撤銷,無須證明主觀惡意,最終撤銷林男與母親之間的贈與行為,並命阿貞塗銷登記,將房地回復為林男名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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