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女店員3千元交通罰單沒錢繳 自掃條碼「已付現金」判2月
基隆一間超商黃姓女店員,因2997元汽機車交通罰單快過期,卻沒錢繳納,利用值班機會,持收銀機掃碼槍掃描罰單條碼後,輸入「已收現金」的不實電磁紀錄,店長清點時發現現金短少,黃女坦承犯行光。法官日前依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判她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黃女去年2月13日凌晨,持家中尚未繳納即將逾期的汽機車罰單,金額為2997元,她操作店內收銀機掃碼描條碼並輸入指令,建立「全家便利商店新樂群店」收到現金共計2997元之收銀機電磁紀錄。
黃女並未實際繳納現金,而是將代收款項的虛偽資料輸入電腦設備,顯示已繳納罰單,在電腦設備製作已收取現金2997元的不實電磁紀錄。店長逐日定時核對電腦帳目與收銀機內現金數額是否相符,隔日發現異常報警。
法官指出,黃女僅因罰單快過期、暫無錢繳納,利用擔任超商店員機會,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為均實不足取。
法官考量她後坦承犯行,已將2997元還給店家,因此給她自新機會,依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判黃女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接受4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