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安密帳案 劉冠軍免訴確定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0日17:22 • 發布於 04月10日16:00

國安局出納組前組長劉冠軍侵吞「奉天專案」基金孳息一點九億元,廿六年前從新竹南寮漁港偷渡離境,行蹤至今成謎。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因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一、二審判決劉免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劉冠軍一九九九年職掌國安局奉天專案基金,辦理歸墊基金後,仍有美金七九九萬餘元(約新台幣一點九億元),應屬國安局預算外收入,未料劉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挪用鉅額公款孳息,案件曝光後,二○○○年九月三日劉潛逃大陸遭通緝,外界稱為「國安密帳案」。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劉冠軍犯修正前貪汙治罪條例,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廿年,又因劉逃亡被通緝,造成審判不能進行,時效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的追訴期間四分之一,合計為廿五年。

一審認定劉冠軍追訴權時效,應自犯罪行為終了日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起算廿五年,再加計實施偵查日至通緝發布日期間,共計廿五年十月廿八日,再扣除檢方起訴至案件實際繫屬法院之間的六天,認定追訴權時效至二○二五年二月廿四日已完成,因此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免訴。檢方認為,劉冠軍還涉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認為一審計算時效有誤而提上訴;二審經計算後認為追訴權時效應在二○二五年四月廿一日完成,且檢方起訴指劉陸續透過挪用公款辦理定存、短報利息來侵占孳息,不涉及投敵罪嫌,仍判決免訴。

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計算追訴權時效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判決劉冠軍確定免訴。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國安局前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涉及國安密帳案侵占巨額公款潛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南台84線凌晨爆重大車禍!男遭撞噴飛落橋命危 3人緊急送醫搶救

三立新聞網
02

7.5億山域救援中程計畫爆爭議 消防署:已主動移交政風調查

中央廣播電臺
03

「塑膠袋之亂」有解了 經濟部出手補貨12.5億個本週上架

上報
04

鄰居堆垃圾臭翻天!咖啡廳「果蠅黏滿板」 顧客咖啡一口都沒喝

TVBS
05

李貞秀就職70天火速下台! 民眾黨不分區遞補人選是他

台視
06

獨家/北市老警私藏槍彈落網辯「防身用」 法庭悲鳴:從警30年真的怕了...懲戒結果出爐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