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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前執行長徐漢破壞腳環潛逃遭羈押禁見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3月25日08:17 • 發布於 03月25日08:17 •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橋檢證實,徐漢(左)在台東縣落網並於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NOWNEWS資料照/讀者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2160萬元,一審遭判25年,另電子腳環於19日在屏東縣萬巒鄉附近遭拆卸,經橋頭地方法院認定徐漢已逃亡或藏匿,裁定沒保並發布通緝。橋檢證實,徐漢24日在台東縣落網並於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遭徐漢用切割器破壞的電子腳環。(圖/橋檢提供)

徐漢因涉收賄2160萬元,遭羈押逾一年後,去年6月獲橋頭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須配戴電子腳鐐且定時報到。然而,徐漢卻在宣判前夕,19日在屏東萬巒破壞電子腳環潛逃,橋頭地方法院隨即發布通緝並裁定沒收保證金。

檢警追查,發現徐漢19日上午自左營高鐵站搭乘台鐵前往屏東潮州站,再搭乘計程車載往萬巒鄉一帶躲藏,隨後於當天下午1時55分剪斷電子腳鐐,橋院接獲訊號異常通報,雖在5分鐘內立即聯繫警方找人,但警方趕抵訊號消失點時,徐漢早已失去蹤影。

警方昨天傍晚循線將徐漢逮捕,隨即押解回高雄歸案,另就其棄保潛逃及毀壞公物部分移送檢方偵辦。橋頭地檢署今天凌晨完成偵訊,以涉案情節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嗣被告徐漢於115年3月24日傍晚,在台東縣金峰鄉與太麻里鄉交界處遭緝獲後,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同年3月25日凌晨3時58分,以被告徐漢涉犯毀損公物(電子腳環)、棄保潛逃等罪嫌,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閱讀報紙、收看電視。

經橋頭地院合議庭訊問後,認爲徐漢涉犯刑法第138條毀損公物、同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嫌,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之事實,後續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因而裁定自115年3月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閱讀報紙、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全案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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