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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上億家產!24歲男蘭嶼教書「這原因」喪命 國賠金額曝

TVBS

更新於 2025年10月03日05:29 • 發布於 2025年09月30日10:49 • 古和純
台東地方法院。(圖/TVBS攝)

台東蘭嶼鄉2年前發生一起機車自摔死亡車禍,死者年僅24歲林姓建設公司小開,當晚他騎車行經漁人部落彎道岔路時,路燈因小犬颱風毀壞,他疑因天色昏暗一時不察摔落河床階梯,當場重創身亡;林父認為台東縣府、蘭嶼鄉公所未修繕道路、路燈,申請國賠1271餘萬元;台東地院綜合相關證據,衡量林父資產高達上億,且林男過失責任占七成,僅判賠32萬8193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建設公司小開林男,2023年遠赴蘭嶼擔任朗島國小教師,沒想到才去9個月,竟遇上死劫,案發當晚,林男騎車先往紅頭村與友人聚會、購物,返程途經東80線環島公路,於一處彎道岔路自摔喪命。

經調查,該處未設置護欄設施、路燈毀損且無反光警示標誌,而當晚林男路過該處不止一次,但林男車速不慢且疏於注意路況,以致不慎摔落河床水泥階梯,造成他頸椎骨折併神經性休克而當場死亡。

林父認為,台東縣政府、蘭嶼鄉公所未善盡設置及管理之責,依國家賠償法提告求償,喪葬費9萬3975元、扶養費用262萬7906元,因痛失愛子,須定期接受諮商與心理治療,另請求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不過,台東縣府主張,車禍案發處並非東80線鄉道範圍,漁人溪及周邊樓梯,也非縣府管理,且死者林男本身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及車速過快所致;蘭嶼鄉公所則主張,災後已盡力重建道路、修復路燈,並無怠惰,且林男居住蘭嶼已達9個月以上,應知該處道路毀損,且他騎車也有過失。

法院審酌相關證據,當時該道路、路燈確實毀損尚未修復,台東縣府及蘭嶼鄉公所卻未設護欄或其他交通安全工程設施,明顯欠缺管理。

至於賠償費用,除喪葬費9萬餘元外,就撫養費部分,法院衡量林父月收入百萬,名下擁有數筆不動產及投資,財產總額高達1億餘元,林父於餘年並無不能維持生活之虞;就精神慰撫金則已100萬元賠償為合理,但由於林男肇事死亡應自負七成過失責任,被告需付三成過失責任,合計應賠償32萬8193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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