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中國、領用護照事證明確 累計50人遭註銷台灣戶籍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為防堵中國統戰滲透,總統賴清德今年3月提出17項國安因應策略,內政部除了祭出多項許可辦法的修正預告,也持續查處在中國設籍或持有中國護照、身分證者。據了解,截至10月底,因事證明確,已通報戶政機關廢止台灣戶籍登記在案者,約有50人。
內政部官員受訪表示,移民署接獲相關案件的管道相當多元,除了民眾檢舉外,也會主動在網路上搜集訊息,同時也會接收來自國安局、調查局等國安機關提供的資訊。
他說,一旦收到具體資料,移民署將案件分為兩類,若是事證明確的案件,如當事人照片、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訊一致,會函請當事人陳述,若未回應,將依法作出行政處分。
對於有爭議的案件,官員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移民署會召開跨部會審議會,由相關機關、公正人士與學者共同審查,給當事人意見陳述的機會,若當事人否認持有中國戶籍,相關部會也會依據事證追問,最終由審議會綜合判定。
30個案公示送達 不因當事人不在國內就不處置
此外,據政府公開資訊,從今年3月至10月,約有30名個案,內政部透過公示送達的方式處理。官員說明,在通知的程序上,移民署會盡力將通知書送至其戶籍所在地,但若當事人出境,導致無法順利聯繫時,會透過公示送達,這是在各種方法都嘗試過後的「最後辦法」。
官員強調,移民署若知悉國人在中國大陸設戶籍或領用中國身分證的情形,依法查證後,即通報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依權責辦理,「不會因當事人不在國內,而不進行相關的處置。」
針對遭撤銷戶籍者,內政部也已經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因申領中國身分證件,而喪失台灣身分,必須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有重大特殊貢獻,才能回復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