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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片山坡地、農地遭汙染!環檢警挖出大量廢棄物 31人遭起訴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17日02:21 • 發布於 2025年10月17日02:21 • 記者黃雅蘭
徐姓被告等31人及6間公司涉嫌在桃園市龍潭、桃園大園區等3處山坡地及農地違法傾倒大量廢棄物及污泥。圖:檢方提供

桃園地檢署日前攜手環警單位,偵辦徐姓被告等31人及6間公司涉嫌在桃園市龍潭、桃園、大園區等3處山坡地及農地違法傾倒大量廢棄物及污泥,造成山坡地水土流失、農地殘破不堪難以農作,污染面積共達1萬137平方公尺,分別依刑法、廢棄物清理法、水土保持法等將被告起訴,並聲請沒收已查扣之犯罪工具曳引車14台及不法所得1239萬1118元。

徐姓被告等人以集團方式在桃市土地傾倒廢棄物,受害土地甚廣。圖:檢方提供

桃檢說明,有關桃檢國土專組檢察官賴瀅羽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桃園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大園分局、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桃園市環境保護局偵辦徐姓被告為首之非法廢土集團在龍潭、桃園、大園等3處山坡地及農地傾倒營建廢棄物及砂石場產出之無機性污泥案,是檢察官因偵辦徐姓被告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發現徐姓被告等人無視已遭警移送,仍以集團方式繼續在其他土地傾倒廢棄物,受害土地甚廣,便指揮相關單位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並日以繼夜行蒐查證,得知徐姓被告為首之犯罪集團,先由徐姓被告分別於去(113)年9月、12月、今年1月間,以免費施作水土保持工程或堆置工程材料等名目詐騙地主以取得桃園市龍潭區竹龍段之山坡地及桃園區皮寮段、大園區竹圍段等2處農地後,再由徐姓被告等5人分別聯繫砂石車司機至不詳營建工地載運營建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瀝青塊傾倒至上開山坡地及農地;劉姓被告、陳姓被告聯繫砂石車司機自黃姓被告經營之砂石場載運產出之俗稱土餅、土油砂的無機性污泥傾倒至農地,黃姓被告與林姓被告甚至成立「園藝」公司將廢污泥包裝成園藝用之土方以規避查緝。

犯罪集團以組織性非法傾倒廢棄物之方式破壞環境以牟私利,被汙染之土地面積甚廣圖:檢方提供

桃檢表示,專案小組歷時半年積極蒐證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即由賴瀅羽偕同檢察官王念珩、姚承志、曾耀賢、邱郁淳、陳肯率同專案小組於今年6月17日、9月1日發動2波搜索行動,分別至涉案被告住居所及涉案公司31處所執行搜索,拘提被告徐姓被告等19人,並開挖被汙染土地發現夾雜紅磚、磁磚、混凝土塊、廢瀝青塊、廢塑膠布、PVC管、鋼筋等營建事業廢棄物。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徐姓被告等5人獲准,其餘被告則交保7萬至50萬元不等。

農地殘破不堪難以農作。圖:檢方提供

桃檢進一步提到,檢方偵結後,認定徐姓被告等31人及6間公司,分別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水土保持法第32條第1項在私人山坡地未經同意,從事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挖整地等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土流失及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之規定,而犯同法第80條之不依期限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等罪嫌,於今日起訴移審,並考量徐姓被告等人傾倒廢棄物之犯罪情節具相當規模,且多筆土地受害,並導致該案山坡地水土流失、農地殘破不堪難以農作,污染面積共達1萬137平方公尺,嚴重破壞國土及土地所有人之財產,犯罪情節非輕,故均請求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已查扣之犯罪工具曳引車14台及不法所得1239萬1118元,以防止被告等人繼續犯罪及澈底剝奪被告等人犯罪所得。

桃園地檢署聲請沒收已查扣之犯罪工具曳引車14台。圖:檢方提供

桃檢指出,該案犯罪集團以組織性非法傾倒廢棄物之方式破壞環境以牟私利,被汙染之土地面積甚廣,所幸專案小組鍥而不捨,速辦嚴查,打擊環保犯罪,最終將該傾倒廢土集團之成員一網打盡。桃檢對於任何假藉傾倒廢土及廢棄物名義回填牟利之行為,將持續與執法機關緊密合作追查到底、嚴懲投機之不法份子,以維護全民利益及國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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