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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李貞秀未完成退籍申請手續 劉世芳:應由立院解職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05日06:55 • 發布於 02月05日04:58

即時中心/潘柏廷、許雯絜報導

民眾黨新科立委、中配李貞秀,因尚未放棄中國國籍,使得在本(2)月3日正式就職後持續陷入爭議。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5)日強調,按照目前的看法,會認為李貞秀並沒有完成退籍的申請手續,解職部分就由立法院做解職機關上面應該有的程序。

針對李貞秀未放棄中國國籍一事,劉世芳今日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這兩天已經將《國籍法》第20條公告給大家周知,但在1月30日前就陸續把《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用行文方式給李貞秀、中選會、司法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因為相關單位所主管的法律各不相同。

劉世芳接著說,但內政部是屬於《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就要善盡提醒的責任;李貞秀女士正式就職之前,必須申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這件事情無庸置疑,理論上李貞秀要把官方正式的退籍文件,要送給立法院,內政部已經將相關條文送給立法院秘書長參考,相信立法院非常清楚。

因此她透露,到目前為止,內政部並沒有收到,有關於李貞秀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表影本,所以理論上可能李貞秀並沒有完成全部的就職手續。

話鋒一轉,劉世芳說明,民選公職的解職機關,立法委員是立法院,直轄市議員則是行政院,省轄縣市議員為內政部,山地區域的原住民代表是直轄市政府,鄉鎮市代表是縣市政府,村里長是鄉鎮市區公所、公職人員則是各該主管機關。

她舉例,內政部去年(2025)已經解除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的職務,雖然史雪燕已經結束任期,而在村里長部分也要求各縣市地方政府解除職務,「國籍法第20條非常明確,而且寫在條文內,不是寫在行政命令;按照目前的看法,會認為李貞秀並沒有完成退籍的申請手續,解職部分就由立法院做解職機關上面應該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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