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超商500元商品卡付出10倍代價 男侵占遺失物挨罰5千
新竹潘男去年拾獲張男遺失的超商500元商品卡1張,未依規定送交警方或相關單位處理,反而直接拿去消費使用。新竹地院審理時,發現潘男並非首次侵占遺失物,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天。
判決書指出,潘男在去年7月8日曾因涉嫌侵占案件,遭判罰金9千元;另外又在2024年3月間,於新竹市一家夾娃娃機店內,拾獲他人遺失的皮夾,內含證件、金融卡、現金、AirTag定位器等物品,仍將皮夾占為己有。
法官認為,潘男明知拾得物屬他人所有,卻因一時貪念占為己有,侵害他人財產權,顯見其法紀觀念不足。且潘男先前已有多次侵占遺失物的前科紀錄,本案發生後至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賠償損失,犯罪所生損害未獲彌補。
法官審酌潘男犯後坦承犯行,尚非毫無悔意,並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段、被害人財產損失金額,以及其智識程度、經濟與家庭生活狀況等因素,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5千元,易服勞役5天。同時,該張未返還的商品卡屬實際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