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李貞秀提當選無效之訴 中選會: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決定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中配李貞秀因「雙重戶籍」違反兩岸條例9-1條,立委參選資格大有問題,仍未放棄中國籍,在立法院擔任「黑牌」立委。本報稍早獨家報導,李貞秀參選資格部分,公部門後續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對此,中選會表示,對於涉及重大或重要事項,將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依法作成決定。
中選會6名委員任期自去年11月屆滿後,僅剩4名委員在任,依法規定至少要有5位委員才能舉行會議並決議。行政院去年12月將中選會主委提名人選游盈隆、副主委提名人選胡博硯、委員黃文玲、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及陳宗義7人名單函送立法院,目前仍待立法院完成人事同意權案投票。
不過,中選會2月1日公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第11屆立法委員遞補當選人名單」,包含李貞秀共6人遞補當選民眾黨立法委員,任期至第11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日為止。由於中選會目前無法召開會議,將於嗣後召開的委員會議追認這項遞補案。
有關向李貞秀提出當選無效訴訟,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9條規定,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資格不合規定、或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等狀況,投票前由選舉委員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當選後依第121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據「選罷法」第121條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的當選人,若當選人有第29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1或第2項規定情事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的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在其任期或規定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的當選人,有前項情事時,其他申請登記的政黨也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對此,中選會回應,對於涉及重大或重要事項,將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依法作成決定,餘無其他評論或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