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穿牛仔褲來找我」!人妻外遇女同事求歡對話曝 法院認證侵害配偶權判賠
台南一名擔任計程車司機的蔡姓男子,日前意外發現黃姓妻子與其公司顏姓女同事間,竟有超越友誼的「鹹濕」互動。蔡男在瀏覽妻子手機後,驚覺兩人不僅互訴愛慕,對話內容更是露骨大膽,讓他身心重創,憤而對女同事求償8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處女同事應賠償15萬元。
根據判決記載,蔡男與妻子結婚五年多並育有一子,卻在2023年11月間發現妻子與顏姓女同事的LINE對話中,充滿對彼此身體的強烈渴望。黃妻曾傳訊表示:「滿腦子都是跟你愛愛的畫面」、「真想要你,有沒有濕濕的?」等語。顏女也熱烈回應稱:「不管等不等的到你,我也不會有別人了,這是我們的約定」、「跟你(愛愛)而已」。
更誇張的是,黃妻還曾要求顏女:「不准穿牛仔褲來找我,外面根本碰不到」,而顏女則回以「整件都濕了還要碰」等極其私密的對話,顯見兩人間的親密互動已非一般社交分際。
女同事辯「僅是安慰」 法院不買單
面對指控,顏女辯稱,她與黃妻同為女性且是同事關係,因黃妻常抱怨婚姻不睦並討論過離婚,她才出於關心給予安慰。顏女強調,雙方僅止於文字訊息交流,並無實際的出遊、交往或肢體接觸,且主張蔡男的婚姻早已破裂,並非因她介入所致。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對話中多次表達對親密關係與性愛的期待,甚至討論到「明天摸一下」、「睡前愛愛」等細節,已明顯逾越普通朋友的界線。法官指出,侵害配偶權並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只要行為足以破壞婚姻的穩定與圓滿,即可認定為情節重大。
法院考量蔡男身為運將需扶養幼子與老母,而顏女目前在早餐店任職,月薪約2至3萬元,綜合評估雙方的資力、地位及侵害程度後,認原告求償80萬元過高,最終判決顏女應賠償蔡男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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