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不准穿牛仔褲來找我」!人妻外遇女同事求歡對話曝 法院認證侵害配偶權判賠

鏡報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鏡報 呂健豪
人妻戀上女同事還要求對方不能穿牛仔褲來見她。示意圖

台南一名擔任計程車司機的蔡姓男子,日前意外發現黃姓妻子與其公司顏姓女同事間,竟有超越友誼的「鹹濕」互動。蔡男在瀏覽妻子手機後,驚覺兩人不僅互訴愛慕,對話內容更是露骨大膽,讓他身心重創,憤而對女同事求償8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處女同事應賠償15萬元。

根據判決記載,蔡男與妻子結婚五年多並育有一子,卻在2023年11月間發現妻子與顏姓女同事的LINE對話中,充滿對彼此身體的強烈渴望。黃妻曾傳訊表示:「滿腦子都是跟你愛愛的畫面」、「真想要你,有沒有濕濕的?」等語。顏女也熱烈回應稱:「不管等不等的到你,我也不會有別人了,這是我們的約定」、「跟你(愛愛)而已」。

更誇張的是,黃妻還曾要求顏女:「不准穿牛仔褲來找我,外面根本碰不到」,而顏女則回以「整件都濕了還要碰」等極其私密的對話,顯見兩人間的親密互動已非一般社交分際。

女同事辯「僅是安慰」 法院不買單

面對指控,顏女辯稱,她與黃妻同為女性且是同事關係,因黃妻常抱怨婚姻不睦並討論過離婚,她才出於關心給予安慰。顏女強調,雙方僅止於文字訊息交流,並無實際的出遊、交往或肢體接觸,且主張蔡男的婚姻早已破裂,並非因她介入所致。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對話中多次表達對親密關係與性愛的期待,甚至討論到「明天摸一下」、「睡前愛愛」等細節,已明顯逾越普通朋友的界線。法官指出,侵害配偶權並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只要行為足以破壞婚姻的穩定與圓滿,即可認定為情節重大。

法院考量蔡男身為運將需扶養幼子與老母,而顏女目前在早餐店任職,月薪約2至3萬元,綜合評估雙方的資力、地位及侵害程度後,認原告求償80萬元過高,最終判決顏女應賠償蔡男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加入《鏡報》官方帳號,精彩新聞不漏接

更多鏡報報導

黃金獵犬被關烘箱16小時活活悶死 新北寵物店老闆遭判刑、罰20萬
鄉愁太香!台灣遊客在香港機場偷吃「阿Q桶麵」遭逮 受害港人傻眼提告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同性配偶撂乾叔叔扁同事!35歲男見警不說話 5天後離奇死亡

ETtoday新聞雲
02

獨家/三讀通過《衛廣法》修法 就能回到52台? NCC曝:新版條文無回溯條款!不適用中天案

太報
03

孩童吵鬧踢椅背全家遭趕下車 飯店駁「丟包」:司機記過並補償

鏡新聞
04

新北慈濟醫院廁所遭縱火已撲滅 嫌犯送辦

中央通訊社
05

尾牙「摩擦出火花」!世界先進工程師激戰女同事 正宮憑行車紀錄器逆襲判賠

鏡報
06

新店山區黑心犬舍曝光!母狗癱瘓長蛆慘死...現場還搜5袋狗屍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