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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廢車占公有地,桃園推自治條例 蘇俊賓:同步解決公安、環境和長期占用三個痛點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2月06日09:17 • 發布於 02月06日09:17
排除廢車占公有地,桃園推自治條例,蘇俊賓:同步解決公安、環境和長期占用三個痛點。(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部分橋下空間或廣場及公共區域等,過去常遭廢棄車輛占用,停車格也被長期停放車輛,讓民眾看得到,用不到車位,常遭里長或民代反應詬病。市府過去受限缺乏法源處理,導致大量停車格被占用並衍生管理風險。

為補足制度缺口,桃園市政府副市長蘇俊賓透過區政會議平台協調提案,由環保局及交通局雙管齊下訂出法源解套。日前蘇俊賓率環保局、交通局及區公所赴八德高速公路橋下拖吊違規停放的廢車,這也是自治條例獲中央通過後的首波清理行動,趕在年前還給民眾乾淨、整潔的空間。

排除廢車占公有地,桃園推自治條例,蘇俊賓:同步解決公安、環境和長期占用三個痛點。(環保局提供)

蘇俊賓表示,本案由里長反映、議員提案,市府透過區政平台,收集各種違規樣態以及相關風險。去年五月開始啟動會勘,當時環保局表示廢棄車輛拖吊是依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處理,但高架橋下空間、綠地或是休閒運動廣場周邊等地的停車格並不屬於道路範圍,環保局並沒有法源張貼公告強制移除;由於這類空間也不屬於公有停車場,交通局也無法強制拖吊占位車輛,因此成了三不管地帶,導致停車格遭大量廢棄車輛占用。

蘇俊賓特別肯定跨局處協力找解方,也感謝市議會支持立法作業,兩個自治條例在去年底經議會審議通過後也獲中央通過備查,於今年一月十三日發布施行。針對八德區大福里國道二號高架道路下方公有空間案例,區公所全力清查並依法貼單,於五日公告期滿後還有十五輛廢車未移走,也由環保局派工移除完畢,讓公共空間管理不再有模糊地帶,停車空間回歸市民共享。未來若有廢車久占其他公有地,市府也將以這個模式逐一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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