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8旬老翁操場尿尿遭指猥褻 法院認無「供人觀覽」意圖判無罪
台東某國小去年發生1名年逾8旬的周男因急於如廁,在操場旁小便時被2名學生撞見。原先檢察官以「公然猥褻未滿12歲兒童」提起公訴,但台東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周男行為並無刻意供人觀覽的意圖,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113年12月4日下午,周男進入學校尋找廁所,由於來不及走到幼稚園旁的性別友善廁所,只好朝操場方向解決生理需求。當時2名學生正在遊樂器材區活動,僅在特定位置、透過單槓或靠近遊具邊緣,才能看到周男小便,且中間有樹木與圍牆遮蔽視線,並非空曠通透。
法院審理過程中,傳訊學生確認案發當時情況,學生的證詞與周男說法一致,周男只是臨時找地方解決生理需求,沒有意圖裸露供人觀賞,也沒有刻意吸引他人注意。法院認為,周男行為符合「急於如廁」的客觀情境,無法認定有公然猥褻的主觀意圖。
此外,法院指出,證據顯示周男事後立即穿回褲子並離開現場,並未再次暴露,行為模式與典型公然猥褻行為不同。考量「罪疑唯輕、有疑唯利被告」原則,以及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判周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