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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廠區違法堆營建廢土僅罰6千?環保局出面說明了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23日08:41 • 發布於 01月23日08:41 • 記者陳儒賢
現場廢土堆高度約達5公尺,土石中明顯混雜磚塊、水泥塊、金屬、木材及玻璃等建築拆除殘渣。圖: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一處廠區近期遭到民眾踢爆,疑似以「合法掩護非法」模式,在占地約9000平方公尺的廠區內違法堆置大量營建廢棄物,初估不法獲利恐高達1億元。現場廢土堆高度約達5公尺,土石中明顯混雜磚塊、水泥塊、金屬、木材及玻璃等建築拆除殘渣。對此,桃園市環保局回應,該廠區為核可之再利用機構,先前已針對違規開罰6000元並勒令限期改善,若屆時未改善將廢止許可並移送偵辦。

該公司以製作空心磚為名租用廠區,依據再利用許可項目,明確規範不得使用營建業相關磚瓦。圖:環保局提供

根據《三立新聞網》指出,該公司以製作空心磚為名租用廠區,依據再利用許可項目,明確規範不得使用營建業相關磚瓦。現場堆置的4萬立方公尺土方,是在去(114)年5月國土署清運新制實施前的空窗期所堆出,其中夾雜大量非法的營建混合物。爆料民眾質疑,全台土方清運價格飆漲,初估該處獲利恐破億,環保局去年7月卻僅依行政違規裁處6000元罰鍰,與其違規規模及不法利得完全不成比例。

針對外界質疑裁罰過輕,桃園市環保局說明,報導所指廠區是依法核可的「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法律性質與中壢體育園區非法棄置的刑事案件不同。去年7月稽查時,確認該廠收受的廢磚塊中混雜塑膠、鋼筋、木材等雜質,不符核准的允收標準,因此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立即命其停止收受、關閉網路申報權限並責令限期改善。

環保局強調,目前已將該機構列管並不定期複查,限期改善時間至今年2月23日,若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廢止其再利用許可,並命其清空堆置區。倘若有未依停止收受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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