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心理女」但身體不是 男子變更身分證性別遭拒告贏內政部

上報

更新於 2024年10月08日05:22 • 發布於 2024年10月08日04:27 • 上報快訊/賴婕羽
林男因未摘除性器官,戶政單位不准他變更性別為女性,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此舉侵害林男心理、身體的完整權,判林男勝訴。(取自Google map)

一名林姓男子持2家醫院精神科診斷證明,確認有性別認同疾患,性別認同應為女性,至嘉義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卻被以未摘除性器官為由拒絕。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戶政機關此舉侵害林男心理、身體的完整權,判林男勝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去年九月,經過台大雲林分院、嘉義長庚診斷證明,年幼時因隱睪症手術,國中才出現男性第二性徵,且手術後對生理性別感到不自在,從那時認定自己是女生,確認有「性別認同疾患」,個人性別認同應為女性。

不過,因爲林男未提出醫院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的手術證明書,再加上和內政部在2008年令釋要求須有摘除男性性器官的手術證明規定不符,因此戶政事務所無法同意變更,而林男也提起行政訴訟。

林男主張,自己從國中時就清楚想成為女生,但不想做變性手術傷害身體,於是他也服用雌激素藥、做聲音訓練與永久除毛,並著女裝內衣,把男性衣物清空,未來還想再做提脂體雕與隆乳手術,希望更符合女性外貌。

法官認為,內政部令釋要求申請人須做變性手術才能變更性別登記,導致申請人處於放棄自己性別認同或捨棄生殖能力的兩難困境,不論申請人如何決定,都會侵害其心理或身體人格完整的權利,並且違反法律保留、比例原則,還侵害身體權、健康權及人格權。

此外,法官指出,林男從2022年4月到嘉義長庚做變性評估,以及今年6月台大醫院雲林分院出具心理衡鑑報告,他經專業追蹤評估超過1年,可認其自認女性的現象長期存在,兩份醫院報告足以證明達到變更為女性性別的程度,因此撤銷戶政所原處分,判戶政所應准予林男性別變更登記為女性。可上訴。

針對此判決結果,內政部表示尊重,並會依判決結果個案登記。內政部也強調,有關性別變更議題會持續蒐集相關影響評估意見,也會尊重醫療專業的判斷,並參考國外法制,研議性別變更認定要件,並朝法制化方向規範。(責任編輯:殷偵維)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仲介9人赴中換肝⋯5年內5人死亡!爽賺1466萬黑心錢 名醫認罪獲緩刑

三立新聞網
02

獨/辦倒最貪署長黃季敏女檢發聲了 查扣黃金逾1億元!黃珮瑜直呼還好沒拍賣

CTWANT
03

遭支援醫師指特權看診 北竿鄉長吳金平致歉

中央通訊社
04

初二惡火狂燒360車! 當鋪恐賠千萬 急尋車主拚和解

自由電子報
05

才喊當柯文哲一日北高隨隊醫師 陳佩琪近40萬追蹤臉書突消失

鏡週刊
06

她找情趣按摩「下面裂掉」 怒告性侵!轟:花錢被騙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6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