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賠償和解爭輕判 律師:法官會認為有悔意
持續追蹤這起新加坡車手涉詐案件,事後車手家人願意和解並賠償犯罪所得,恐怕也是和現行法規有關係。因為如果車手成功和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法官有機會認定態度良好,展現出悔意,就符合減刑的要件。檢察官也提到,法官有時就會將這樣的舉動,作為「量刑的參考」,過去有相關的判例,不過想從他們手中取回被詐騙的金錢,難度還是很高。
這名新加坡籍葉姓車手,今年22歲當初以觀光名義來到台灣,事先家人不知情,還以為小孩是真的來旅遊,結果私底下卻來當車手。
被害人林小姐:「真的要感謝警察跟合庫的行員,可以抓到車手,然後並且我的被騙的那些100多萬,可以拿回來。」
雖然雙方和解賠錢,不過車手刑事責任部分,還是跑不掉,但以現行法規來看,只要主動展現悔意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就有機會可以減刑,家人願意賠償,也是希望能獲取較輕的刑責,或是緩刑。
律師陳亮佑:「針對被害人的賠償達成共識,而且實際上你也賠償了,那法院上當然認為說你的悔過態度良好,當然這樣的一個賠償,可以跟法官申請看看,是否有刑法的59條的規定,看能不能減刑,那這個部分當然審酌到這個被告,在這個刑事案件裡面,他的角色、地位、他的參與的程度等等的。」
檢察官也提到,在詐欺案件中,還是有和解並主動還錢的狀況。
桃園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可以作為法院量刑的參考,法院也有相關的判決可做依循。」
還是要看個案狀況,有還錢就有機會從輕量刑,只是往往抓到了車手,背後還有水房、層層成員,以及主謀集團等,車手拿到的錢,也都得上繳,多數被逮時也可能兩手一攤說沒錢,如何一網打盡,考驗每一次的檢調與詐團的攻防,恐怕也不是每個被害人,都能像林小姐一樣,讓損失的錢失而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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