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 法務部說明5重點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為了因應國安統戰,強化國家安全保護規範,擴大懲罰範圍及力道,確保國家長治久安,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指出,這次修法有5大重點,分別為增訂「參與組織」不法態樣、修正「發展組織罪」構成要件、分設層級化處罰及加重處罰規定、規範中間人責任、提前剝奪退休給與,遺族亦適用之,草案兼顧人權保障與國家執法需求,完備相關刑責構成要件與處罰規範,補強制度漏洞。
法務部指出,因應當前國安威脅,法務部就現行國安法規範密度不足部分,擬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密集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指出,這次修法共有5大重點,1是現行法對於單純參與組織者無法處罰,為填補法制漏洞,增訂參與組織罪;2是將發展組織罪的構成要件「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修正為「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形式適性犯要件,以適度調整並明確化構成要件門檻。
第3是就發展組織、刺探、洩漏公務上秘密罪及經濟間諜罪,依為「中國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或為「外國」犯之,分設層級化處罰規定;另為「中國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犯本法之罪及現役軍人、公務員犯本法之罪,增訂加重處罰規定。
第4為,參考反滲透法規定,增訂規範受外國勢力所吸收的在地協力者或再轉指示者的中間人責任;第5是,就領有退休俸給之人,於涉及國家安全相關犯罪時,於任一審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時,即暫停給付退休給與的百分之50,以收懲警遏阻之效,並保全日後執行。針對領有撫恤金、遺屬年金的遺族,亦適用之。
法務部表示,將持續配合後續法制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完備國安法制,結合國安偵辦團隊的執法能量,依法嚴辦國安案件,確保國人安全及民主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