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赫見老公硬碟有小三親密照 人妻偷檔案當證據還得賠錢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S姓人妻於結婚後在陳姓丈夫的外接硬碟內發現丈夫與1名李姓小三的親密互動照片,元配以這些不倫照片當作證據狀告李女破壞她的婚姻;李女向陳男訴苦這事,陳男反告妻子偷取電腦檔案並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刑、民庭分別判人妻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賠5萬元給丈夫。
但二審法院也認定陳男與李女兩人侵害S女的配偶權,判李女要賠給S女15萬元慰撫金定讞。
陳男主張,他與S女於2007年初登記結婚,兩人婚姻維繫16年,仍於2023年初告吹。之前他與妻子有幾年一起住在台灣北部地區,妻子趁他不注意之際、暗中拿到他所有的外接硬碟,經由電腦讀取到硬碟內存有他與1名李姓女子的親密互動照片及李女的私密照。
S女把這些照片複製到隨身碟、當作證據,控告李女侵害配偶權。陳男說,李女把這事告訴他,他覺得隱私權遭妻子侵犯、擔心照片被妻子不當散布與利用,惶恐不安,提告向妻子求償100萬元慰撫金。
S女辯稱,那外接硬碟是她與丈夫兩人共用,並非無故進入硬碟取得資料。
檢方訊時,陳男稱該硬碟只有他會使用,裡面有約20張李女私密照,他的相簿檔案都有加密。南院民事法官指出,這些照片是陳男與李女的私密照,並無意公開,即使陳男同意妻子共同使用硬碟,也難以認定S女可在未經丈夫同意下,複製取得上述照片;況且S女也未舉證證明那硬碟是夫妻兩人共用的事實。
法官認為,S女暗中取得陳男與李女的私密照,是故意侵害陳男的隱私權,陳男受有精神上痛苦;但考量陳男與李女確侵害S女的配偶權、陳男與S女已離婚,S女此舉對陳男的侵害程度與雙方身分、經濟等條件,認定陳男求償百萬元過高,判陳男可獲賠的慰撫金為5萬元適當,這部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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