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兒遭同學霸凌打傷 台南父二度衝校嗆「你信不信我會叫人來」
台南市李姓男子因就讀國中的兒子遭楊姓男同學霸凌毆打成傷,到校開協調會竟說出「下次在外面遇到要小心一點」、「你信不信我會叫人來」等,還辱罵「幹、三小」;楊提告恐嚇及公然侮辱,台南地院認定不構成公然侮辱,依恐嚇罪判處拘役25日,不得緩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因就讀國中的兒子前年9月底在學校與楊姓同班男同學發生口角糾紛還被打傷,對楊心生不滿;前年12月底,2名學生又發生口角,李接獲通知趕往學校,當場在教師辦公室內說「你現在是衝三小,白目小孩」、「下次在外面遇到要小心一點」,使楊心生畏懼。
隔天下午2時許,學校請李姓男子跟楊姓男同學的父母到校開協調會,李認為楊姓學生沒有誠實說明發生糾紛的情節,竟在會議室內說「在學校我不會弄你,但出學校我就不敢保證了」、「你信不信我會叫人來」等語;楊擔心李會危害安全,報警提出恐嚇及公然侮辱告訴。
台南地院審理時,李姓男子承認有說這些話,但他是因小孩長期在校遭到霸凌,才會這樣說,他有意賠償和解,但對方要求高達80萬元和解金,他實在無力負擔,請法院考量他並沒有相關前科紀錄,給予緩刑機會;此外,他否認有對楊姓學生說「幹」,沒有公然侮辱。
李表示,他知道對方是小孩子,說「你現在是衝三小,白目小孩」是指小孩到學校是要讀書的,不是耍流氓,另外說「三小」只是單純口頭禪而已;李始終否認說「幹」,但莊姓導師證稱,有聽到李用「幹、三小」等字眼罵楊姓學生,與楊所說相符。
合議庭認為,依據楊姓學生母親、學校主任、校安人員等證述,認定李姓男子犯行明確,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李在二天分別對楊所說言語,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合議庭審酌,李身為成年人,竟未能以平和理性方式進行溝通,反而在學校場域任意恐嚇他人,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法治觀念;考量李在審理時承認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及供稱是兒子多次遭到欺負才會這樣說,判處拘役25日。
合議庭指出,李姓男子曾因故意犯罪遭判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在學校內二度無視師長在場犯案,樹立不良示範,對校內安全及秩序造成危害,偵查期間又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予宣告緩刑。
至於李雖然有對楊姓學生說「幹、三小」,但參酌楊前年9月27日與李的兒子發生肢體衝突,造成李子受傷,少年法庭裁定對楊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等;李是認兒子屢遭欺負,一時失控辱罵,以致附帶、偶然傷及楊的名譽,尚未逾越可合理忍受範圍,此部分難以公然侮辱罪責相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