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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仙塔律師突認罪換律師藏玄機? 戰友「康律師」也曾教唆滅證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07日13:12 • 發布於 01月07日06:04
長期合作律師康皓智曾因教唆湮滅證據被判刑,司法界人士表示,康過去操作模式可能成為李宜諪於本案的參考案例。(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捲入「鉅新匯」靈骨塔1.6億元詐騙案,遭控洩漏被害人辯詞,並在律見主嫌後通知其他共犯變賣金飾與BMW名車,協助隱匿犯罪所得。李女原不認罪、批評檢方誘導偵訊,但去年12月突然轉向,當庭承認所有指控。司法界分析,李宜諪此舉除屬策略性認罪操作,相關行為亦明確涉及刑事辯護紅線,極可能為「知情而為」,恐非單純失誤;而她長期合作夥伴、律師康皓智就曾有相似爭議。

「鉅新匯」詐團鎖定持有殯葬商品與不動產的年長者,其中1名被害者背負鉅額債務後輕生。檢警調查發現,李宜諪涉嫌洩漏主嫌吳芳儀的偵查筆錄秘密,並在律見後傳話給共犯,指示其迅速變現財物,同時教導應對說法,企圖協助隱匿犯罪所得,避開檢警追查。

李宜諪辯稱,與同案共犯陳永山接觸僅因陳男與主嫌吳芳儀交情良好,希望取得資訊以利辯護,並非有意妨礙偵查;去年11月庭訊,她尚未認罪,稱吳女豪車在通知共犯前已過戶,提醒屬「無效幫助」、僅出於好意,且車輛是否以犯罪所得購入仍有爭議,羈押禁見為公開訊息,簡訊內容屬律師日常查詢,無洩密或協助洗錢主觀犯意。司法界人士指出,除非與其他律師共同合辦案件,否則律師不會主動提供偵查資料,李宜諪的行為已明顯超越正常辯護範圍,涉嫌妨礙偵查。

實際上,李宜諪與康皓智過去多次共同擔任重大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案件類型多為詐欺、毒品及違反銀行法。然而,康皓智爭議不斷,3年前他受委任陪同林姓男子赴派出所投案,林男因亂棒痛毆室友致死;康律師卻在派出所外教唆林男親友丟棄作案鐵棍,鐘姓女友與楊姓友人聽從指示,將鐵棍棄至新店安坑山區,警方耗費大量人力才尋回。

一審法院依湮滅證據罪判康皓智有期徒刑6月、緩刑5年;二審維持有罪認定,但調整緩刑期間為4年,並適用刑法第166條「自白減刑」規定。司法界人士認為,康律師過去的操作模式,可能提供李宜諪滅證手段的參考案例。

司法界人士分析,李宜諪先在社群平台喊冤,但在法庭上選擇認罪,可能是一種策略性法律操作,並透過更換辯護律師,暗示過去強硬立場是受「前任律師」影響,意圖給法官營造「犯後態度良好、主觀惡性較低」的印象,以爭取緩刑或減刑。而康皓智過去因教唆湮滅證據被判刑的案例,也被視為李宜諪可能參考的操作模式。

在台灣刑事實務中,更換辯護律師後重新評估認罪策略與量刑風險,是常見的辯護布局之一,例如新律師進場後,以導正當事人觀念為由建議認罪,能給予法官一種「終於覺醒、願意吐實」的錯覺,藉此沖淡先前的傲慢負評。如同過往藝人丁小芹案,從一審強硬否認到二審更換律師全盤認罪,核心目的皆是為了符合緩刑要件中的犯後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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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諪與康皓智過去多次共同擔任重大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案件類型多為詐欺、毒品及違反銀行法。(記者劉詠韻翻攝)
李宜諪與康皓智過去多次共同擔任重大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案件類型多為詐欺、毒品及違反銀行法。(記者劉詠韻翻攝)
實際查閱判決書系統,發現李宜諪與康皓智過去多次共同擔任重大刑事案件辯護律師,紀錄多達40筆。(記者劉詠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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